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5/5/4 9:33: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近日,四川省出臺《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將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納入公共服務范圍,建成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實現病死畜禽處理及時、過程清潔環保、產物合理利用。原則上,生豬調出大縣和年飼養量在5000萬只以上的家禽養殖大縣要建立1個專業無害化處理場。《實施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對轄區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畜禽養殖場、隔離場、屠宰加工場所、中轉場所和科研教學單位、動物診療機構要按規定配備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要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集中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農業部門負責畜禽養殖、調運、屠宰環節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公安、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相關環節的監管。對棄置江河、湖泊、水庫、街道等公共場所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縣級和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按照《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劃分的責任區組織收集處理。
同時,各地要嚴格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財政補助政策,從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建立健全監督舉報獎勵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鼓勵群眾對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