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5/7/3 10:03:00 來源:福州日報 閱讀數:
福州市日前出臺《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明年底前,福清等生豬調出大縣要建設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畜禽養殖重點區域所在鄉鎮以及閩江、敖江、龍江流經鄉鎮必須建設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
為確保2016年基本實現全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意見要求,各縣(市)區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組織建設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并與當地養殖、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鄉鎮要建設區域性病死畜禽專業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
各縣(市)區要引導支持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收集點等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對無害化處理過程進行錄像、存檔。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廣泛收集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的線索。同時規范理賠,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養殖業保險理賠統籌結合,實行動物防疫、核查登記與保險聯動。對已出險卻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死亡育肥豬、能繁母豬及其他畜禽,不予賠償。
通知要求對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實行全覆蓋。經當地鄉鎮(街道)指定的人員確認后,按照“誰交出(病死豬)、補貼誰,誰處理、補助誰”的原則,對養殖者和集中無害化處理者給予每頭共80元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