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5/7/7 9:04: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精神,加快建立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穩定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
?。ㄒ唬┘訌娀A設施建設。各地要結合本地畜禽養殖、疫病發生和畜禽死亡等情況,組織建設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處理場所的設計處理能力應高于日常病死畜禽處理量。每個縣(市)應建設1個與養殖規模相適應,具備烈性傳染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畜禽處理能力的無害化處理場;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個總容積不低于100立方米的無害化處理濕化池或收集場所,集中收集處理轄區內散養戶的病死畜禽;畜禽飼養場(養殖小區)、屠宰場所、動物隔離場所必須配置與養殖、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
?。ǘ┩晟剖占w系建設。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合理布局、規范設計、統籌規劃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集體系。可依托養殖場、屠宰場、專業合作組織和鄉鎮畜牧獸醫站等單位,建設病死畜禽收集網點和暫存設施(主要指冷藏冷凍設施),并配備必要的運輸工具。
?。ㄈ娀夹g推廣和市場化運作。各地要在組織落實《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基礎上,積極推廣新型、高效、環保的無害化處理技術和裝備,引導科學開發利用病死畜禽資源。要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鼓勵市場主體投資參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逐步實現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市場化運作??衫矛F有的醫療、垃圾處理廠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減輕公共財政負擔,確保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正常運行。不具備集中開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條件的農村偏遠地區,要采用深埋、化制、發酵等方式自行無害化處理非烈性傳染病的病死畜禽;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散養戶、專業養殖合作組織、販運經紀人以及動物診療場所等單位,應當采取與專業無害化處理場簽署委托協議的方式,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嚴格落實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ㄒ唬┞鋵嵷斦投愂罩С执胧?。按照 “誰處理、補給誰 ”的原則,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由規模養殖場(區)擴大到生豬散養戶。利用省級畜牧業發展引導資金,采取 “以獎代補 ”的方式,對市(州)、縣(市)建設區域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驗收合格的給予適當補助。各地還要綜合考慮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設施建設成本和實際處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落實具體的財政補助、收費等政策,確保無害化處理場所和收集體系能夠正常運營。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從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市場經營主體,按照規定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
?。ǘ┞鋵嵧恋叵嚓P政策。各地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以及養殖場、屠宰場、專業合作組織和鄉鎮畜牧獸醫站等單位建設的病死畜禽收集網點,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設施建設用地上,優先予以保障。
?。ㄈ┎扇”kU理賠聯動措施。各地要大力推動畜禽養殖保險,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養殖業的查勘定損、出險理賠結合起來。建立動物防疫監督與保險聯動機制,加強全程監管,完善相關程序和記錄。將實施無害化處理作為病死畜禽出險理賠的前提條件,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機構不予理賠。
三、明確責任主體
(一)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對零星病死畜禽自行處理的,要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理,確保清潔安全、不污染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ǘ﹪栏衤鋵崒俚毓芾碡熑巍8鞯卣畬Ρ镜貐^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承擔屬地管理責任。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城市公共場所以及鄉村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收集處理的同時,要及時組織力量調查病死畜禽來源,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省域內跨市(州)、縣(市、區)流入的病死畜禽,由上一級政府責令有關地方政府及部門組織調查。在完成調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處理決定后,要及時將調查結果和對生產經營者、監管部門及地方政府的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ㄈ┟鞔_監管協作部門責任。各地發展改革、價格、財政、食品藥品監管、畜牧、環保、公安、保險、工商、水利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落實責任,形成合力。財政部門負責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及時足額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費政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流入到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病死畜禽的監管工作,對發現的病死畜禽移交當地同級畜牧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畜牧部門負責動物養殖、定點屠宰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及指導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病死畜禽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有關病死畜禽及產品的刑事案件;保險部門負責完善制度,加大對保險服務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管。
四、加強組織領導
?。ㄒ唬┙⒛繕素熑沃?。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納入政府績效管理考核指標。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實行區域和部門聯防聯動機制。建立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考核評價和督查督辦。強化基層監管力量,落實各項保障條件,確保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ǘ┘哟筚Y金投入。各地要將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予以支持。積極籌措資金,支持區域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省、縣兩級財政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養殖環節病死生豬的補助政策,足額保證補助資金。
?。ㄈ娀瘓谭ūO督力度。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隨意拋棄病死畜禽以及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各地在調查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時,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進一步健全違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依法立案偵查。對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產品,在固定證據后,由當地政府責令有關部門及時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對違法銷售、屠宰、加工、制售、經營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的企業,要及時予以公開曝光。建立健全監督舉報機制,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營造共同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ㄋ模┘訌娦麄鹘逃?。各地、各部門要積極爭取社會支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促進養殖業轉型升級,不斷提高標準化、規?;B殖水平。要充分利用現有的 “動監e通”系統平臺,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廣泛宣傳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產品的危害性,普及動物產品安全消費常識,增強消費者識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