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5/7/23 10:38: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為了全面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動物疫病防控、獸藥飼料投入品安全和養殖污染治理等主體責任,促進養殖場業主誠信經營、合法致富,實現畜禽養殖健康、科學、有序發展,近日,忠縣畜牧獸醫局決定在全縣推行畜禽規模養殖場法律責任清單管理制度。
凡是常年存欄生豬200頭、肉牛50頭、奶牛20頭、基礎母羊50只、蛋雞(鴨)6000只、肉雞12000只、鵝3000只以上,年出欄1萬只肉兔的單個畜禽規模養殖場均列入責任清單管理。
責任清單的主要內容是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年度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符合動物養殖備案條件,取得畜禽標識代碼;生產經營種畜禽的,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嚴格執行安全用藥用料和獸藥休藥期制度,禁止飼喂國家明文規定的飼料添加劑和獸用藥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全面落實強制免疫、防疫消毒、疫病監測、抗體檢測、疫情報告、免疫檔案建立、畜禽標識加施等疫病防控措施;以及嚴格執行畜禽調入備案審批、檢疫申報、無害化處理、污染治理設施設備完善、履行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規定的其他責任義務等10項。
全縣對畜禽規模養殖場法律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制度。對不依法履行法律責任義務,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未依法接受處理或違法行為未改正的,將采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許可不年審或予以取締、不予動物養殖備案、不納入項目規劃、動物依法強制撲殺后不予財政資金補償、不享受國家財政性政策補助等限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