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5/12/4 8:47:00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閱讀數:
廣東肇慶市端州區法院2日通報,當地廖某、歐某夫婦等4人因設生豬“私宰點”,日前被以非法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緩刑一年,并分別處以罰金5000至10000元。
據法院介紹,今年2月初,廖某、歐某夫婦在端州區鳳西村以養豬的名義租下一間簡易出租屋,實則用以屠宰生豬。同年3月中旬及4月中旬,陳某、黎某先后加入該屠宰點屠宰生豬。
5月28日,當地林業局及警方在執法行動中查獲該生豬屠宰點,現場查獲已屠宰生豬三頭以及未屠宰生豬一頭。
經查,廖某等人每天從高要某生豬批發市場購進生豬,在該屠宰點私自屠宰后,各自運到端州區市場附近的小巷中流動售賣,所屠宰的生豬均未經過獸醫衛生防疫監督機構進行檢疫,無出廠檢疫證明。
從2月初至案發,廖某、歐某夫婦非法屠宰的生豬銷售總額約19.2萬元;陳某自3月中旬至案發,非法屠宰的生豬銷售總額約11萬元;黎某從4月中旬至案發,非法屠宰的生豬銷售總額約6.6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廖某等4人私設生豬屠宰點,非法屠宰生豬進行銷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廖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判處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判處有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