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6/4/14 8:41:00 來源:證券之星 閱讀數:
養殖業是農業生產的重要支柱,對于促進農業發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農牧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但養殖業風險較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畜牧業發展和農牧民持續增收。因此,加快發展養殖業等涉農保險就顯得尤為重要,但從當前養殖業保險發展情況看,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我國政府對養殖業保險發展有許多的政策支持,但是完善農業保險法、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制度,從而使所有的政策支持和補貼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我國養殖業保險發展中的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果養殖業保險不立法,就很難有效地規范市場,也無法在法制軌道上科學合理地推動養殖業保險的發展。
存欄數量核實和標的信息采集較困難。一方面,在規模養殖場,由于場區封閉管理,保險公司人員不便進入生產區核實標的數量,造成標的數量核實不準確,增加了道德風險,另一方面,由于養殖業保險標的有生命活動、生長繁殖的特殊屬性,如非專業人士很難判斷保險標的的生長、繁殖活動周期等,因而存在以自然淘汰的能繁母豬騙保等類似情況。另外,統計存欄量往往有時間截點,用何種方式統計補欄牲畜也沒有統一的方法和標準。
養殖業保險的專業人員缺乏。養殖業保險工作是需要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目前現有的模式大多是出險后保險機構人員、協辦員和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人員到現場勘查定損。這就在某種程度上存在保險機構人員不太懂得養殖知識,協辦員和動物衛生監督所人員不太懂風險評估等保險知識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一旦養殖戶的牲畜接連死亡,沒有一個明確的診斷,只能死亡一例報險一例,這大大增加了工作強度。
養殖業保險的巨災風險轉移機制不健全。由于我國幅員遼闊,畜禽種類繁多,養殖模式又以散養戶為主,因此防疫管理難度大,養殖業保險經營風險高。我國目前尚未建立養殖業巨災風險基金,也沒有對巨災進行再次保險,一旦發生重大動物疫情,保險公司面臨著很大的賠償壓力。如果不及時健全巨災風險轉移機制,保險機構的許多產品也很難推向市場,影響養殖業保險的發展。
道德風險有待進一步管控。部分農戶在畜禽出險后,存在虛報、謊報、漏報或瞞報死亡畜禽數量的現象。部分養殖戶防疫工作不到位,飼養管理不規范,增加了投保畜禽出險概率。當市場價值劇烈變動時,部分農戶對生病畜禽施救不積極,甚至任其死亡,從而通過保險理賠獲得補償。
針對養殖業保險存在的上述問題,筆者建議:一是要完善養殖業保險的法律體系。應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背景和政策目標,制定和完善有針對性的農業保險法,加快建立農業巨災保險的步伐。要對養殖業保險發展中的政府義務和權限、保險機構經營目標與責任、保障范圍、補貼力度、理賠依據和手段等方面進行詳細的規定,以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養殖業保險制度,在健全的制度下發揮市場化的優勢,才能使養殖業保險得到健康發展。
二是要積極擴大畜禽養殖保險補貼范圍。建議國家盡快將家禽養殖保險納入補貼范圍,并逐步擴大養殖保險補貼范圍。目前,我國部分省市主要種植業保險品種全部獲得了中央財政補貼,而品種繁多的養殖業僅有能繁母豬、育肥豬和奶牛等幾個險種可獲中央財政補貼。為了調動養殖農戶積極性,國家應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除了前述養殖險種外,縣級財政對其他養殖險種保費補貼也相應提高比例。
三是要探索開展生豬等價格保險試點。生豬價格保險可能是防范“豬周期”的有效對策之一。生豬養殖主要面臨疫病風險和市場風險。目前,疫病風險總體可防可控,養殖保險也可以化解養殖戶的后顧之憂;而市場風險,養殖戶(場)難以有效防范,這也是“豬周期”不斷上演的重要原因。如果開展生豬價格保險,在生豬價格或養殖效益跌入低谷時,由保險公司對養殖戶(場)當期出欄生豬提供損失補償,從而穩定生豬產業。
四是要全面推進死亡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死亡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并把畜禽養殖保險更好地結合起來。探索建立承保、報災、無害化處理、理賠兌付標準化操作流程,通過保險補償調動參保農戶實施無害化處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于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等家畜,建議憑畜禽疫病死亡證明、無害化處理證明進行理賠,同時提供影像資料等證據,促進畜禽無害化處理常態化,確保投保畜禽死亡后實現“四不處理”,即不宰殺、不食用、不銷售、不轉運。
五是要著力擴大畜禽養殖保險覆蓋面。通過加大中央和省市財政補貼力度,進一步調動基層加快發展養殖保險的積極性。優化養殖保險條款費率,降低理賠門檻,提高理賠標準,進一步擴大風險責任覆蓋范圍,強化政策宣傳、典型推介和保險服務,努力吸引更多養殖戶參保。對連續參保未獲理賠的,應建立健全費率優惠政策;對規模養殖主體,建立健全并落實財政補貼項目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