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7/5/16 10:07:00 來源:農村信息報 閱讀數:
近日,浙江省農業廳下發《關于促進省外養殖基地發展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在優先發展本地養豬業的同時,支持浙商企業“走出去”到省外建設生豬養殖基地。計劃到2019年,全省外建商品生豬基地規模達到年出欄500萬頭。
《意見》要求,要統籌規劃生豬“自給”和“外養”布局。各地要根據保障供應需要,科學確定豬肉最低自給率,自給率低于40%的縣(市、區),切實落實保障畜產品安全供給的責任。有環境承載能力的縣(市、區),要結合土壤肥力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并有效落實生豬養殖場用地,新擴建一批美麗生態牧場,切實提高自給能力;不具備承載能力的縣(市、區),要積極引導支持養殖業主“走出去”養殖,重點在周邊省份規劃建立一批生豬養殖基地。計劃到2019年,全省外建商品生豬基地規模達到年出欄500萬頭。
《意見》明確,要支持浙商建立訂單生產的省外供浙生豬基地。鼓勵浙商到省外投資建立生豬養殖基地,并與省內大型生豬屠宰加工、流通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產銷對接。對企業在省外新建養殖基地,實行訂單生產,并將生豬運回浙江消費的,省里將加大支持力度。各地也要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安排一定資金,以及給予信貸、擔保、貼息和獎補等方面支持,鼓勵扶持浙商在省外建立訂單生產的生豬養殖、屠宰加工企業。
《意見》要求,要強化政府間對接和項目服務。各地要積極做好與浙商省外養豬基地所在地政府間溝通與對接,建立戰略合作協議,爭取浙商在當地享受“同城待遇”。各地要統籌省內優勢資源,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綜合服務。要集成浙江建設美麗生態牧場的先進技術和成功模式,幫助走出去企業解決污染治理等技術瓶頸,樹立樣板、當好標桿,帶動當地畜牧業綠色發展。《意見》提出,要切實加強省外基地調入生豬的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動物防疫與調出檢疫制度,切實保障供浙生豬產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