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7/6/14 9:06:00 來源:農業部 閱讀數:
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強制免疫補助、強制撲殺補助、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三項內容。
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近日,農業部和財政部發布《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出,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強制免疫補助、強制撲殺補助、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三項內容。
國家建立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補助病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動物疫病防控需要,農業部、財政部依法適時將國家優先防治的重要動物疫病、影響重大的新發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納入國家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財政補助范圍。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綜合考慮中央財政支持能力,對已達到凈化消滅標準的、控制較好的或以地方和養殖場戶投入為主可取得良好防治成效的動物疫病,適時停止中央財政強制免疫補助。
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實施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農醫發〔2016〕35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通過政策實施,加強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進一步優化動物防疫資源配置,促進動物防疫工作深入開展,有效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提升獸醫衛生水平。
在政策落實中,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強化責任意識。落實好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省級部門的監管責任,確保政策有效落實。二是嚴格規范操作。加強過程監管和績效考核,強化信息公開,防范廉政風險。三是注重市場化導向。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實現形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基層動物防疫工作。四是創新管理方式。加快推進養殖場戶自主選購疫苗、財政直補政策實施。
二、主要內容
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強制免疫補助、強制撲殺補助、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三項內容。國家建立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補助病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動物疫病防控需要,農業部、財政部依法適時將國家優先防治的重要動物疫病、影響重大的新發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納入國家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財政補助范圍。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綜合考慮中央財政支持能力,對已達到凈化消滅標準的、控制較好的或以地方和養殖場戶投入為主可取得良好防治成效的動物疫病,適時停止中央財政強制免疫補助。各省(區、市)可根據動物疫病防控需要增加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補助病種。
(一)強制免疫補助
主要用于開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布病、包蟲病等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驅蟲藥物)采購、儲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監測評價、人員防護等相關防控工作,以及對實施和購買動物防疫服務等予以補助。
1.補助畜禽種類
口蹄疫:豬、牛、羊、駱駝和鹿等偶蹄動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雞、鴨、鵝、鴿子、鵪鶉等家禽。
小反芻獸疫:羊。
布病、包蟲病:牛、羊等。
2.補助范圍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全國(按要求申請不免疫的除外)。
布病:布病一類地區,目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含大連)、吉林、黑龍江、山東(含青島)、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包蟲?。喊x病疫區,目前包括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3.經費撥付與使用
中央財政補助經費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畜禽飼養量、單體畜禽補助標準和補助系數等因素測算,切塊下達各省級財政包干使用。各省(區、市)應根據疫苗實際招標價格、需求數量、政府購買服務數量及動物防疫工作等需求,結合中央財政補助經費,據實安排省級財政補助經費。
強制免疫疫苗集中招標采購繼續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為促進畜禽養殖經營者落實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允許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補助方式。開展“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可自行選擇國家批準使用的相關動物疫病疫苗,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獸醫部門提供的養殖場戶實際免疫數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補助經費。各省(區、市)應積極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試點并逐步推開,具體實施辦法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
(二)強制撲殺補助
國家在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過程中,對被強制撲殺動物的所有者給予補償。目前納入強制撲殺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疫病種類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芻獸疫、布病、結核病、包蟲病、馬鼻疽和馬傳貧。強制撲殺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1.補助畜禽種類
口蹄疫:豬、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雞、鴨、鵝、鴿子、鵪鶉等家禽。
小反芻獸疫:羊。
布病、結核病和包蟲病:牛、羊等。
馬鼻疽、馬傳貧:馬等。
2.補助經費測算
強制撲殺中央財政補助經費根據實際撲殺畜禽數量、補助測算標準和中央財政補助比例測算。
撲殺補助平均測算標準為禽15元/羽、豬800元/頭、奶牛6000元/頭、肉牛3000元/頭、羊500元/只、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補助測算標準參照執行。各省(區、市)可根據畜禽大小、品種等因素細化補助測算標準。
中央財政對東、中、西部地區的補助比例分別為40、60、80,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央直屬墾區的補助比例為100。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中部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不含恩施州)、湖南(不含湘西州)、海南;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湖北恩施州、湖南湘西州。
3.補助經費申請
每年3月15日前,各省(區、市)獸醫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向農業部、財政部報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29日)期間中央財政強制撲殺實施情況,應詳細說明強制撲殺畜禽的品種、數量、時間、地點以及各級財政補助經費的測算。
(三)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
中央財政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生豬飼養量和合理的生豬病死率、實際處理率測算各省(區、市)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包干下達各省級財政部門,主要用于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支出。各省(區、市)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有關要求做好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工作,并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對病死畜禽收集、轉運、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實施者予以補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中央1號文件要求,從2017年開始,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采取“大專項+任務清單”的管理方式,各省(區、市)可在項目支持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統一思想,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協作配合,完善工作機制,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強制免疫、強制撲殺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工作,確保財政支持政策落到實處。
(二)嚴格經費監管。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省級實施方案,明確經費申請和發放程序,細化補助標準。省級實施方案請于7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農業部備案。要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防控補助經費管理制度,督促縣級財政、獸醫主管部門及時公開強制免疫、強制撲殺、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等補助經費發放情況,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對未履行強制免疫責任的養殖場戶不給予強制免疫補助;對因未及時報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實強制免疫、檢疫、隔離、撲殺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擴散的養殖場戶,不給予強制撲殺補助。
(三)強化宣傳培訓。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培訓,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和移動終端等載體,以及進村入戶宣講、發放政策明白紙等形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使廣大養殖場戶、養殖合作社、動物防疫組織等充分了解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促進政策全面落實。
(四)加強績效考核。財政部、農業部將制定出臺資金績效評價辦法,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和第三方評估,加快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省級財政、獸醫主管部門也要科學制定本轄區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方案,將政策目標實現情況、任務清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等納入指標體系,嚴格獎懲措施,全面評估、考核政策落實情況。
(五)注重信息調度。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建立項目執行定期調度督導機制,及時掌握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并分別于7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向農業部報送項目階段性執行情況。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創新督導檢查方式,及時妥善處理項目執行中的問題,重大事項要及時向農業部、財政部報告。要做好項目實施總結,全面總結分析項目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并提出有關建議,請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項目實施總結報送農業部、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