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7/7/28 9:11:00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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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修訂后的《條例》經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于6月2日通過,并于今日發布,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修訂后的《條例》共六章五十一條,由總則、規劃與設立、生產與經營、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個部分構成,與原條例相比新增了19項條款。重點在如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根據我省經濟發展需要,增加了畜禽屠宰品種;在原條例8個畜禽屠宰品種基礎上,增加了馬、鹿、兔等3個品種;在畜禽產品概念中,增加了頸、爪、尾、翅等內容。明確了畜禽屠宰監管執法主體和職能,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畜禽屠宰資質的審批權,落實屬地政府的畜禽屠宰監管責任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責任,明確承擔畜禽屠宰管理職能的機構作為監督執法主體。明確了行政管理的屬地管理原則。將鄉鎮小型畜禽屠宰場納入條例范圍,對其許可、監督和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建立完善了畜禽屠宰廠(場)內部管理制度;增設了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夯實法律責任,調整加大了部分違法情節的處罰力度,增設了對違法屠宰行為提供場所或者設施的和違反規定宰殺活禽的處罰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