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7/11/8 9:29:00
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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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監管職能劃轉后,安徽全面有效履行監管職責,規范屠宰許可審批程序,建立屠宰監管分類管理制度,構建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長效機制,積極推進監管工作信息化,完善舉報核查和信息公開制度。為深入開展畜禽屠宰監管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和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安徽生豬屠宰監管、食品藥品監管和公安等部門切實強化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協同工作機制。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做到嚴禁“以罰代刑”、杜絕“屢罰屢犯”,嚴厲打擊了各類畜禽屠宰違法犯罪行為。
一是加強溝通協調。畜禽屠宰違法手段日新月異,而監管部門職責、監管手段與監管要求不相匹配。在畜禽屠宰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上,亟需農牧部門與公安、食藥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共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2016年,安徽霍邱縣在查處生豬屠宰違法注入違禁藥物腎上腺素一案時,因食品安全標準中未設定腎上腺素的檢測方法和標準,且腎上腺素也未明確列入禁用清單,案件處理中無先例可循,農業部門前三次移交,公安部門因未出具檢測報告或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出具的《關于發現腎上腺素的研究結果說明》不具備法律效力而拒絕移交。最終,在部、省、市、縣多次溝通協調、共同努力下,推動了案件的查辦和處理。
二是加強行刑結合。屠宰環節部分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的,單靠農牧部門以行政處罰難以震懾違法行為人,做好行刑結合是目前農牧部門加強畜禽屠宰監管的有效途徑。在辦理上述案件中,經過三次移送三次被拒后,當地農牧部門轉變思路,將案件函告縣檢察院,并向縣政府匯報。縣檢察院及時介入,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正式立案,使該案進入司法程序。
三是善于用好法律。畜禽屠宰違法手段千奇百怪,甚至有一些在法律上是空白,在安徽霍邱縣這起案件中,腎上腺素在食品安全標準中沒有制訂檢測標準和檢測方法(腎上腺素在機體組織內代謝較快),也沒有按使用范圍或目的列入禁用目錄,由技術機構出具的說明也不具備法律效力。為此,我們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最終找到“生豬及產品屬于食品、腎上腺素是物質,是非食品原料,而且還是藥品,在宰前給生豬注射該物質,就是在食品中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而這種非食品原料的物質屬于《食品安全法》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明令禁止使用的”這個突破口,推動了案件的查處。
此案是發生在畜禽屠宰過程中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新型違法案件。其案情復雜、危害嚴重。案件處理中無先例可循,走了不少彎路,最終走上行刑結合,為安徽省強化畜禽屠宰監管,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案件最終進入司法程序對全省下一步行政執法具有指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