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8/5/11 9:03:00 來源:中國畜牧獸醫報 閱讀數:
近年來,吉林省高度重視畜禽屠宰行業立法工作,法規建設能夠著眼省情實際,本著依法監管、規范發展、保障安全的原則,以問題為導向,不斷修訂完善。
2006年出臺了《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將豬、牛、羊、雞、鴨、鵝等8個品種納入法規監管范圍,在全國率先完成屠宰行業地方性立法工作。2017年完成《條例》第二次修訂,主要以監管職責調整為契機,重點解決屠宰行業存在的鄉鎮小型屠宰廠點監管難、監管體制機制不理順以及部門監管職責不夠明確等突出問題和難題。
據介紹,吉林省新《條例》修訂出臺后,在監管品種、許可審批制度、授權機構執法、強化鄉鎮屠宰監管、規范市場活禽現殺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為強化行業監管,保障肉品質量安全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一是調整了畜禽屠宰許可審批制度,明確了當地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與目前國家現行有效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審批制度相銜接,落實了屬地政府屠宰監管責任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責任。二是明確了授權屠宰機構監督執法。明確由承擔畜禽屠宰管理職責的機構作為監督執法主體,有效利用現有的執法機構資源,明確執法主體,提高了執法效率。三是強化了鄉鎮畜禽屠宰監管。單獨明確了小型畜禽屠宰廠點的設立條件、供應范圍、監管主體、處罰依據,實現了從許可審批到監管規范的有效監管。四是規范了市場活禽現殺行為。本著實事求是,逐步規范的原則,規定了市場內為消費者提供屠宰服務的活禽宰殺行為相關規定,明確了市場活禽宰殺的監管主體,再次實現與食藥監部門聯防聯控監管鏈條的閉合。
吉林省法規修訂工作為屠宰行業地方立法提供了借鑒,在新《條例》修訂實施后,依法監管體制得到理順,授權執法強化了監管力度,鄉鎮小型屠宰場點和市場內活禽現殺等熱點難點問題得到逐步解決,為強化屠宰監管,打擊違法行為,確保肉品質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