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9/4/30 9:20:00 來源:新華網 閱讀數:
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開展落實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百日行動的通知。為何要開展兩項制度百日行動?為何強調屠宰環節檢測?為何要在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我們就上述問題采訪了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人。
杜絕屠宰環節成為病毒“擴增器”
問:為何要開展兩項制度百日行動?
答:屠宰環節是連接生豬產銷的關鍵環節,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對切斷病毒傳播鏈條、打好非洲豬瘟攻堅戰至關重要。
農業農村部啟動了兩項制度百日行動,要做到“三清四明兩解決”,即屠宰企業基本情況清楚、非洲豬瘟自檢情況清楚、官方獸醫派駐情況清楚;專項行動任務明、兩項制度進展明、政府和企業責任明、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去向明;基本解決落后屠宰企業淘汰問題,基本解決官方獸醫配備問題。
問:為何強調屠宰環節開展檢測?
答:生豬屠宰企業作為產業鏈條上的重要主體,防控動物疫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是應盡的責任。屠宰廠(場)生產設施設備和環境一旦被污染,病毒更易長期存活,更易在生豬和豬肉產品中循環擴增,成為病毒的“儲存器”“擴增器”。生豬屠宰廠(場)連接著生豬產銷等上下游環節,便于“順藤摸瓜”及時發現和追溯潛在風險。
相比其他環節,在生豬屠宰廠(場)開展檢測更容易采集樣品,實現*限度的檢測覆蓋面,結合臨床和剖檢情況綜合判斷。從目前情況看,大部分屠宰廠(場)能夠開展非洲豬瘟病毒自檢。
按規定補助撲殺生豬和無害化處理生豬產品
問:屠宰環節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有何要求?
答: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農業農村部今年初發布公告,要求屠宰廠(場)實施非洲豬瘟檢測,之后印發多個通知細化要求。
對檢測的要求是:生豬屠宰廠(場)應當在駐場官方獸醫監督下,按照生豬不同來源實施分批屠宰,每批生豬屠宰后,對暫儲血液進行取樣并檢測非洲豬瘟病毒;或者根據實際情況,在生豬進場前以生豬運輸車輛為單位采集全部生豬血液樣品,混合后進行檢測。屠宰過程中發現疑似非洲豬瘟典型病變的,要立即停止屠宰,將可疑生豬轉至隔離間,并采集病變組織和血液樣品進行檢測。
對檢測結果應用的要求是:屠宰廠(場)檢測非洲豬瘟病毒為陰性且按照檢疫規程檢疫合格的,駐場官方獸醫方可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并注明檢測方法、日期和結果等信息。屠宰廠(場)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將檢測結果報告駐場官方獸醫,并及時按規定將陽性樣品送樣復檢。復檢為陰性的,可以恢復生產;復檢為陽性的,要按規定采取處置措施,48小時后經評估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撲殺的生豬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產品,按照財政部和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通知予以補助。
所有屠宰企業最遲7月1日前開展檢測
問:對屠宰企業自檢期限有何要求?
答:農業農村部3月印發通知,根據屠宰企業屠宰規模和市場輻射范圍等,明確了開展自檢的期限。跨省銷售生豬產品的屠宰企業、年屠宰10萬頭以上的屠宰企業以及生豬屠宰、加工一體化企業最遲于2019年4月1日前開展;年屠宰5萬到10萬頭的屠宰企業最遲于5月1日前開展;其他屠宰企業最遲于7月1日前開展。
問:目前屠宰企業開展自檢情況如何?
答:政策出臺后,生豬屠宰企業積極完善檢測設備、購買診斷試劑、配備檢測人員、參加技術培訓。屠宰企業落實自檢的方式主要包括企業購買儀器設備、診斷試劑自行實施,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檢測實驗室實施,委托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這三種情形都符合要求。
截至4月22日,年屠宰10萬頭以上生豬的屠宰企業開展檢測比例達98.49%,其余企業基本處于停產狀態;年屠宰5萬到10萬頭生豬的屠宰企業中,88.45%的企業已開展檢測,基本可在5月1日前全部實現自檢;年屠宰5萬頭以下生豬的屠宰企業,48.93%的企業已實現自檢。
加快落實官方獸醫派駐
問:為何要在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
答:在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實施檢疫監管,是切斷動物疫病傳播途徑、維護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
根據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向屠宰場派駐(出)官方獸醫實施屠宰檢疫。按照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和相關規定,屠宰檢疫內容包括傳染病和寄生蟲病,檢疫流程包括生豬進入屠宰廠(場、點)監督查驗、檢疫申報、宰前檢查、同步檢疫、檢疫結果處理以及檢疫記錄等。
在非洲豬瘟防控期間,官方獸醫監督屠宰企業開展非洲豬瘟自檢,對沒有開展自檢的屠宰企業,對屠宰后的生豬產品一律不得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目前,全國向所有生豬屠宰企業均派駐獸醫,按標準測算,尚有一定人員缺口。下一步,對進度較慢的省份,我部將采取下發督辦函、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等方式,督促落實屠宰企業官方獸醫派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