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9/6/5 9:0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閱讀數: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到,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對養殖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
《通知》指出,省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要積極為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提供信貸擔保服務。鼓勵將豬舍等地上附著物、生豬等作為反擔保措施。
《通知》提到,對在保擔保貸款到期的養殖場戶實施展期擔保,并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實行無還本續貸;對單戶養殖場提供的擔保余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對于200萬元—1000萬元(含)之間的擔保項目,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納入“雙控”考核范圍,并可按規定享受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可根據實際,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貼息范圍重點是用于相關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貼息資金從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的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中統籌安排,對養殖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
此外,《通知》明確,地方財政還可通過自有財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貼息資金,但貼息比例總和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貼息時間從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應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應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