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08/10/15 16:58:00 來源:重慶時報 閱讀數:
即日起,凡是未經定點而從事生豬屠宰的,除取締外,還可處以最高20萬元的罰款。昨日,記者從市商委獲悉,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據市商委介紹,新條例明確了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退出機制,“凡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再具備相應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修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將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此外,補充、增加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及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行為規范,是這次修訂條例的重點內容之一。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等。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等。
同時,新條例不僅增加了應當受到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還加重了對非法屠宰行為的處罰力度。最高罰款額度由5萬元提高到20萬元。
新條例指出,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