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保證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商務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公布了《生豬定點屠宰廠牗場牘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7月23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商務局了解到,從8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將與全國同步實施該辦法,定點屠宰企業一旦違規將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
據悉,從8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生豬定點屠宰廠牗場牘如發現以下情形,必須對病害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送至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時已死的生豬等。在進行無害化處理后,還要加蓋無害化處理印章。
烏魯木齊市商務局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規定:凡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按規定對病害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提供病害豬的貨主虛報無害化處理數量的,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法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