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09/2/6 11:31:00 來源:中原網-鄭州日報 閱讀數:
昨日,《鄭州市儲備肉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市商務局屠管處負責人說,這是我市首次以文件形式保障儲備肉的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和儲存安全,今后我市的儲備肉管理工作將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辦法》從職責分工、資質和入儲、在庫(欄)管理、輪換管理、出庫(欄)和動用管理等方面對儲備肉工作進行規范。
《辦法》明確了承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肉類行業企業;具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全資儲存冷庫、活畜儲備基地場,或持有儲存冷庫、基地場所在企業5%以上股份;具有組織、管理基地場的能力及穩定的銷售網絡,能夠承擔儲備肉的安全責任;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的商業信譽、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按照《辦法》規定,由商務部門對申報承儲單位和加工企業進行資質審定。獲得資質的承儲單位在與商務部門簽訂合同后,要在合同簽約日起15日內完成活畜儲備的入庫(欄)工作。按《辦法》規定,儲備活畜每噸分別按活豬20頭、活牛6頭、活羊60只折算,儲備存欄活畜體重,活豬在60公斤以上,活牛在200公斤以上、活羊在20公斤以上。儲備凍肉應在入庫前30天內生產。儲備肉實行輪換管理制度。凍豬肉原則上每年儲備3輪,每輪儲存4個月左右。凍牛、羊肉原則上不輪換,每輪儲存8個月左右。活體豬原則上每年儲備3輪,每輪儲存4個月左右。
《辦法》指出,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動用儲備肉計劃: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事件;我市肉類市場出現異常波動;其他需要動用的情形。
商務部門將對承儲單位和加工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對于違反規定的承儲單位,由有關部門責成其限期改正,并按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