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6/17 8:20:00 來源:中國食品產業網 閱讀數:
每天上午7時多開始,南寧市城南生活垃圾填埋場就開始熱鬧起來。附近的養豬戶們從大堆的垃圾中搜尋著可以喂豬的東西,就像尋寶一樣。撿來的垃圾被煮熟喂豬。吃垃圾長大的豬,被稱為“垃圾豬”。
這個垃圾填埋場附近遍布著上百家類似的養豬場。養豬戶們稱,要從垃圾填埋場拾撿垃圾,每半年須向垃圾場交700元。
撿垃圾養肥”垃圾豬”
6月10日下午,養殖戶莫剛(化名)扛著不停滴水的編織袋從城南生活垃圾填埋場回來,袋子里裝滿了翻找來的喂豬料。他把袋子里的東西倒入一口大鍋――西瓜皮、殘羹剩飯和雜草等。倒完一袋,他又去不遠處的三輪車上扛第二袋。5袋喂豬料卸完,大鍋已滿。這時,妻子從房屋內走出來,向大鍋里放滿自來水,再把從垃圾場撿來的衣物、木板和橡膠輪胎片等塞入灶中,生火,轉眼間黑煙從煙囪噴出。
莫剛是南寧市良慶區新村人。兩年前,他和一些同村人在這里租地建起了養豬場,依靠垃圾場的垃圾喂豬。他說:“這里的養豬場數以百計,多數都是新村人建的。”
下午5時多,記者從五象大道轉向城南生活垃圾填埋場方向,撲鼻而來的酸臭味,令人難以忍受。前行約一公里,右手邊出現一個遍布簡易房屋的山谷。這些簡易房屋都是養豬場,有村民正在喂豬。每走過一個養豬場,都會有一間房屋,屋內外堆著各種可燃性廢棄物。喂豬人忙碌不停,豬叫聲不絕于耳。再往前走,就是城南生活垃圾填埋場。該垃圾填埋場沒有圍墻,村民們可自由出入。
一養豬戶介紹,養豬的*投資就是飼料,由于這里的豬場主要以垃圾為原料來喂豬,不用花多少錢,所以大家都想多占地擴大養豬場,但受空間限制已無法擴大規模了。
父子“挖料”喂30頭豬
記者來到時,27歲的莫林(化名)正從溪中取水,他的衣服散發出一股酸臭。
莫林和父母在此建了一個養豬場,原本可以圈養50頭豬的豬場,因為近期生豬售價大跌,目前只有30頭。
每天上午7時多,莫林和父親像趕圩一樣奔向垃圾填埋場,此時其他養豬戶們也拽著塑料袋紛紛趕來。他說:“每晚,會有很多垃圾被運到這里。誰先到,誰就可以挖到更多的喂豬料,可以早回家。”一般情況下,他和父親要在垃圾場忙到下午2時左右,挖四五袋喂豬料才能回家,因為30頭豬一天至少要吃四袋這種料。
回到家,父親和母親打掃豬舍,莫林要踏三輪車到一公里外的溪邊取水,回家煮熟喂豬。“從溪邊取水不用錢,一年可節省不少水費”。
據介紹,如果只喂垃圾,一頭小豬要8到9個月長大出欄,如果每天再喂一次豬飼料,7個月即可出欄。莫林說,養豬喂垃圾至少可以節省三分之二的飼料費,甚至更多。近日,由于生豬價格暴跌,依靠喂飼料養豬的人都虧本,可他們不會虧。養殖戶們稱,這是因為他們每半年向垃圾場交700元費用后,省下了不少飼料錢。
和其他養豬戶一樣,莫林家沒有雇人,靠自己幾個人打理豬場。在這里養豬雖然賺錢,但很辛苦,“整天都忙碌在垃圾場里”。由于養殖人員的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有限,這里的豬很也容易遇到疫情,風險比較大。一旦遇到疫情,其他養殖戶也會受牽連。
在這些村落里,少數養豬戶每晚還騎著三輪車到市區的飲食場所收泔水,然后加熱喂豬。
撿拾垃圾喂豬是否有人來查過呢?莫林說,他在這里養了兩年的“垃圾豬”,從未有人管過。
“垃圾豬肉”上了誰家餐桌?
這些“垃圾豬”流向何方?
一養豬戶介紹,有一幫豬販經常來到這里,四處尋找成豬。她說:“豬販懂我家的豬是吃垃圾長大的,每公斤的收購價總是少給三四角錢。”問及豬的流向,該養殖戶說,生豬緊張時,南寧市內外的價格相差不大,“垃圾豬”多流向南寧市場;生豬供大于求時,“垃圾豬”多被豬販賣到市外,這樣可以多賺一些錢。
在養豬戶的幫助下,記者聯系上一名曾到此收購“垃圾豬”的豬販。對方稱,“垃圾豬”無法辦理檢驗檢疫合格證,因此無法進入正規的屠宰場宰殺,也不便長途運輸。他當時收的那車豬被拉到了大沙田一個民房里宰殺,具體地點不記得了。關于肉的具體流向,他也不知道。他說:“販運"垃圾豬"雖然利潤高,但是很缺德,我早就洗手不干了。”
南寧市屠宰場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生豬進入他們場宰殺,必須具備三證:運豬車輛的消毒證、生豬檢驗檢疫合格證和免疫耳標,三者缺一不可,因此無法獲得檢驗檢疫合格證的“垃圾豬”絕不可能流入正規屠宰場。
6月11日上午,記者將垃圾喂豬一事反映到南寧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說他們是第一次聽說此事,會立即聯系有關執法人員對這些“垃圾豬”進行處理。為了讓市民吃上放心肉,相關執法部門將嚴厲查處飼養和販賣“垃圾豬”的人,確保“垃圾豬”不上餐桌,不入人體。該工作人員說:“按規定,這些豬將被銷毀。”
食用“垃圾豬肉”危害大
有專家介紹,垃圾中的腐敗物等含有大量的原病體、病毒、寄生蟲及蟲卵,被豬食用后,一方面對豬體不利,易引起多種疾病;同時病源易在豬肉中存留,而這樣的豬肉被人食用后,也容易引發多種流行病。屠宰后的“垃圾豬”從表面上看與科學飼養的肉豬很難區別開來,但“垃圾豬”肉中含有很高的鉛、汞、鐵等微量重金屬元素和多種有害成分。這種豬肉如果進入市場,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極為不利。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明確規定:從事畜禽養殖,不得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飼養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