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6/18 15:00:00 來源:中安在線 閱讀數:
太湖縣法院日前對在太湖農村盜竊20頭生豬的犯罪團伙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彭某有期徒刑六年,處罰金6萬元;判處被告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3.5萬元;判處被告彭某某罰金5200元。
2009年11月17日至2009年12月13日期間,被告彭某、吳某伙同“老劉”、“老李”(綽號,真名不詳,另案處理)及被告彭某某駕駛雪弗萊越野車在太湖縣江塘鄉、徐橋鎮、城西鄉、劉畈鄉、天華鎮、牛鎮鎮等地瘋狂作案,共盜竊生豬20頭,經鑒定,被盜生豬價值31915元,其中被告彭某、吳某盜竊數額為31915元,彭某某盜竊數額為2600元。被告彭某等人將豬盜出后,運至宿松縣涼亭鎮生豬屠宰場屠宰,再將豬肉出售,所得贓款扣除車租等開支后平分。案發后,被告彭某某退清了其參與盜竊所得的全部贓款2600元。被告吳某的親屬代為退交贓款7908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彭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彭某、吳某盜竊數額巨大,彭某某盜竊數額較大,三人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綜合三被告的犯罪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