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6/23 14:24:00 來源:南方日報 閱讀數:
記者獲悉,《廣州市生豬養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出臺。該《辦法》作為廣州市生豬養殖管理的第一個政府規范性文件,將于8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規定了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黃埔區和西二環、北二環、東二環及金山大道、105國道至鐘林收費站所形成的環內其他區域為生豬禁養區域,如在禁養區域內養殖生豬的,將依法責令其限期關閉或搬遷。通過劃定這一禁養區域,防止生豬養殖對廣州城區及城區近郊造成污染影響。
《辦法》第二章規定,參照《畜牧法》和國家環保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規定飲用水源等保護區、城市和城鎮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為生豬禁養區域,防止生豬養殖對飲用水、居住生態環境的污染。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依法劃定與調整生豬養殖區域,使生豬禁養區域更適應實際需要。在禁養區域內養殖生豬的,將依法責令其限期關閉或搬遷。
根據《辦法》第四條,常年存欄生豬100頭以上的養殖場,以及養殖規模小于上述標準從事生豬養殖的單位和個人,均屬《辦法》監管對象,必須符合環保排放標準,加強環保設施建設。這一監管標準比國家、省所制定的環保要求更加嚴格。根據這一標準,廣州市約85%的生豬養殖污染將得到全程監管。同時,《辦法》詳細規定了生豬養殖場的建場條件、報建手續、證件申領、整治要求等條件,以及生豬養殖場戶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生豬養殖場戶的環保責任與義務,旨在解決好生豬養殖與環保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