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6/24 10:38:00 來源:中國牧業網 閱讀數:
今后市民買豬肉時可向賣家索要“憑證”,一旦發現質量問題,便可憑證追溯其飼養、屠宰、上市的源頭。記者昨日從現正公開征集民意的《廣州市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送審稿中獲悉,廣州擬推行“場廠掛鉤”的生豬定點供應模式,逐步改革“代宰制”,通過強化企業自檢,加強政府抽檢確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市民若有意見,可于6月30日前向市法制辦反映。
關鍵詞1
生豬自檢
宰豬不自檢最高罰兩萬
繼“瘦肉精”中毒事件發生后,廣州曾發文要求生豬貨主對生豬進行違禁藥物自檢。此舉曾遭到以三大屠宰廠為首的相關企業的聯手反對。記者留意到,相關的企業自檢規定已被寫進《辦法》之中,這意味著假若《辦法》通過,廣州將強制推行企業自檢制度,違者最高可罰20000元。
《辦法》明確:生豬交易市場和生豬屠宰廠(場)均要配置配套的檢測室、檢測設備和技術人員,在生豬交易和屠宰前做好生豬違禁藥物自檢。同時,《辦法》中規定,生豬肝、腎、肺等內臟和肉糜應由生豬屠宰廠(場)進行預包裝、并在包裝物上標注可溯源的相關信息后,方可出廠(場)。違反上述規定,均將被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2
場廠掛鉤
統一組織外地豬供廣州
中間商壟斷致肉價居高不下、抽檢作用難顯、出現問題難溯源……已施行8年多的“代宰制”,在實際執行中硬傷漸顯,改革生豬屠宰體制呼聲日趨高漲。
據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從長遠來看,改革廣州生豬屠宰和肉品流通經營模式勢在必行,但由于涉及到要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需時甚久,因此,在尚未改革前,《辦法》先明確推行“場廠掛鉤”新模式,提出兩項過渡性措施,為改革“代宰制”作鋪墊。
“瘦肉精”中毒事件中,凸顯了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存在的漏洞。對此,《辦法》中提出,從控制生豬源頭質量入手,推行生豬定點基地供應和產銷對接(即場廠掛鉤)。其中規定,由市經貿部門組織協調本市屠宰廠(場)、生豬產品經營者與外地生豬養殖基地建立點對點的供應鏈條,確保外地生豬供應基地嚴格按質量標準養殖生豬并定點供應給本市的屠宰廠(場)、市場和企業。
《辦法》中同時要求,生豬經營者應采購檢驗合格的生豬,違者由工商部門追回已銷售的生豬,對違法銷售的生豬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3
買肉索證
豬肉底細一目了然
購買的豬肉出自哪里?有沒有注水?是不是病豬死豬肉?有沒有經過檢驗檢疫?今后市民去市場買豬肉,都可以像搭“的士”一樣索要一張“憑證”,清楚了解所購豬肉的相關信息。
根據《辦法》,今后生豬產品在進入肉菜市場前,肉菜市場應當查驗生豬產品檢疫證明、檢疫驗訖標志、肉品品質檢驗證明和違禁藥物檢測合格證明,未經查驗的生豬產品不得進場銷售,違者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辦法》中明確,肉菜市場應當在市場內銷售生豬產品的每個店檔統一安裝銷售終端機,并與市場電子交易系統聯網,記錄和監測場內銷售情況,肉菜市場內的生豬產品零售者應當通過銷售終端機銷售生豬產品,并向購買者打印銷售憑據,銷售憑據上應當標明經營者的名稱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信息,違者或將被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告知虛假信息的,還將從重處罰。生豬交易市場應當在市場內安裝電子交易系統及視頻監控設施,全面記錄和監控場內交易行為,發現問題要及時制止并向所在地工商部門報告。
對于買肉索證的規定,不少市民和豬肉檔主均表示贊同。一位在沙河頂菜市場的豬肉檔主表示,今后豬肉出了問題,還可以找到上家,對于豬肉檔來說,壓力反倒變小了。
今后市民買豬肉時可向賣家索要“憑證”,一旦發現質量問題,便可憑證追溯其飼養、屠宰、上市的源頭。記者昨日從現正公開征集民意的《廣州市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送審稿中獲悉,廣州擬推行“場廠掛鉤”的生豬定點供應模式,逐步改革“代宰制”,通過強化企業自檢,加強政府抽檢確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市民若有意見,可于6月30日前向市法制辦反映。
關鍵詞1
生豬自檢
宰豬不自檢最高罰兩萬
繼“瘦肉精”中毒事件發生后,廣州曾發文要求生豬貨主對生豬進行違禁藥物自檢。此舉曾遭到以三大屠宰廠為首的相關企業的聯手反對。記者留意到,相關的企業自檢規定已被寫進《辦法》之中,這意味著假若《辦法》通過,廣州將強制推行企業自檢制度,違者最高可罰20000元。
《辦法》明確:生豬交易市場和生豬屠宰廠(場)均要配置配套的檢測室、檢測設備和技術人員,在生豬交易和屠宰前做好生豬違禁藥物自檢。同時,《辦法》中規定,生豬肝、腎、肺等內臟和肉糜應由生豬屠宰廠(場)進行預包裝、并在包裝物上標注可溯源的相關信息后,方可出廠(場)。違反上述規定,均將被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2
場廠掛鉤
統一組織外地豬供廣州
中間商壟斷致肉價居高不下、抽檢作用難顯、出現問題難溯源……已施行8年多的“代宰制”,在實際執行中硬傷漸顯,改革生豬屠宰體制呼聲日趨高漲。
據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從長遠來看,改革廣州生豬屠宰和肉品流通經營模式勢在必行,但由于涉及到要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需時甚久,因此,在尚未改革前,《辦法》先明確推行“場廠掛鉤”新模式,提出兩項過渡性措施,為改革“代宰制”作鋪墊。
“瘦肉精”中毒事件中,凸顯了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存在的漏洞。對此,《辦法》中提出,從控制生豬源頭質量入手,推行生豬定點基地供應和產銷對接(即場廠掛鉤)。其中規定,由市經貿部門組織協調本市屠宰廠(場)、生豬產品經營者與外地生豬養殖基地建立點對點的供應鏈條,確保外地生豬供應基地嚴格按質量標準養殖生豬并定點供應給本市的屠宰廠(場)、市場和企業。
《辦法》中同時要求,生豬經營者應采購檢驗合格的生豬,違者由工商部門追回已銷售的生豬,對違法銷售的生豬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3
買肉索證
豬肉底細一目了然
購買的豬肉出自哪里?有沒有注水?是不是病豬死豬肉?有沒有經過檢驗檢疫?今后市民去市場買豬肉,都可以像搭“的士”一樣索要一張“憑證”,清楚了解所購豬肉的相關信息。
根據《辦法》,今后生豬產品在進入肉菜市場前,肉菜市場應當查驗生豬產品檢疫證明、檢疫驗訖標志、肉品品質檢驗證明和違禁藥物檢測合格證明,未經查驗的生豬產品不得進場銷售,違者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辦法》中明確,肉菜市場應當在市場內銷售生豬產品的每個店檔統一安裝銷售終端機,并與市場電子交易系統聯網,記錄和監測場內銷售情況,肉菜市場內的生豬產品零售者應當通過銷售終端機銷售生豬產品,并向購買者打印銷售憑據,銷售憑據上應當標明經營者的名稱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信息,違者或將被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告知虛假信息的,還將從重處罰。生豬交易市場應當在市場內安裝電子交易系統及視頻監控設施,全面記錄和監控場內交易行為,發現問題要及時制止并向所在地工商部門報告。
對于買肉索證的規定,不少市民和豬肉檔主均表示贊同。一位在沙河頂菜市場的豬肉檔主表示,今后豬肉出了問題,還可以找到上家,對于豬肉檔來說,壓力反倒變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