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7/13 14:24: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7月9日,為進一步規范動物檢疫操作,荔波縣玉屏鎮組織19個仔豬販運經營人員集中召開培訓會,切實規范動物檢疫操作。
該鎮圍繞動物防疫法、畜牧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荔波縣動物產地檢疫實施(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培訓,并對經營戶的登記備案、報檢義務、動物上市條件、檢疫出證條件、隔離留驗及法律責任等內容重點講解。
詳細講解仔豬販運戶報檢仔豬標識為外縣外省的或縣內的或本縣農村散養戶的等不同種情形的操作程序。凡有愿意在縣境內從事仔豬販運經營活動的人員,要求于7月15日前需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張、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張及動物疫情風險保證金1000元到縣畜牧局簽訂“動物安全經營承諾書”,辦理“活畜經營備案登記證”,否則,將限制仔豬出售。
建議仔豬販運經營戶制作“仔豬經營名片”,名片注明經營人員姓名、聯系電話、家庭住址、售出動物種類、數量及金額等內容,向購豬群眾發放。從7月20日起,仔豬販運經營人員一憑檢疫合格證明和“活畜經營備案登記證”對上市仔豬報檢,否則不再當場備案換證,一律作隔離留驗觀察5天處理。上市仔豬無標識和檢疫合格證明的,禁止經營并對貨主按照相關法規處罰,仔豬作隔離留驗觀察15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