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8/9 9:08: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含有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的生豬產品危害餐桌安全。浙江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政府規章明確提出,對屠宰含有瘦肉精生豬的定點廠可罰款5萬元。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生豬屠宰前,必須進行鹽酸克侖特羅(瘦肉精)等禁用藥物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準屠宰。違反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小型生豬屠宰場點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且,嚴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個人對生豬及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并建立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對其屠宰、加工、銷售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