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9/9 14:30: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一、關于《條例》的調整范圍問題。建議《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更名為《湖南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或《湖南省禽畜屠宰管理條例》,拓寬定點屠宰管理的調整范圍,將牛、羊等納入《條例》管理,做到生豬以外的禽畜定點屠宰有法可依。
二、關于定點屠宰管理隊伍建設問題。建議將定點屠宰管理機構、人員、編制規定寫入《條例》中,并將定點屠宰管理經費納入政府全額預算。
理由: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定點屠宰管理機構、人員、編制、經費就是屠宰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解決,這也是國務院對各級政府的要求。
三、關于屠宰稽查執法權限問題。商務部門是定點屠宰的主管部門,“放心肉”出了問題政府問責時板子都是打在商務的頭上,可集貿市場、超市的稽查權在工商部門,酒店、餐飲行業的稽查權在衛生部門,加工行業的稽查權在質監部門。建議將定點屠宰管理職權以打擊私屠濫宰為切入點,追根溯源為手段,解決可到集貿市場、超市、酒店、加工企業執法稽查,這既規避了部門職責分工的約束,又解決了執法局限性問題。要實行部門牽頭負責制、部門聯席會議制,解決定點屠宰管理中多頭監管、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大家都管、誰也不管、互相扯皮的問題。
理由:《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省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再行使已被調整出的行政處罰權。”據此,《條例》修訂時可以向國務院呈報相對集中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執法權,明確商務部門從生豬屠宰、加工、銷售等環節的執法職能,全方位監管肉品質量安全,從而解決定點屠宰管理多頭執法問題。目前肉品流通中各部門疏于管理、相互扯皮、管理混亂的現象,也非常有必要明確一個部門來承擔肉品管理的主體責任。
修正:《條例》中除明確各部門職責外,必須強調商務部門的主體責任。明確“各級商務部門在牲畜定點屠宰管理中承擔肉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在查處私屠濫宰中,應追根溯源,及時查處集市、酒店、加工領域中私屠濫宰肉品的銷售、使用或加工非定點屠宰牲畜產品的各種違法行為,并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定點屠宰管理執法中的重大問題。”
四、關于鄉鎮定點屠宰管理問題。建議將鄉鎮定點屠宰管理專列一章寫入《條例》中或省人民政府出臺《湖南省鄉鎮定點屠宰管理辦法》。
理由:1、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置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從鄉鎮屠宰場點的設置規劃、設置條件、審批、管理等各方面進行具體規定,鄉鎮定點屠宰管理一直以來基本是空檔,沒有一部統一的法規規定,單靠商務部門無法全面啟動,必須明確縣(市)、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2、省人大修訂《條例》,屬于地方性法規,法律效力高于省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規章,更高于各市、州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
修正:鄉鎮定點屠宰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鄉鎮定點屠宰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縣(市、區)商務部門是鄉鎮定點屠宰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鎮定點屠宰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培訓。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牲畜定點屠宰行政管理工作,成立專門的鄉鎮定點屠宰管理機構,受縣(市、區)商務部門委托行使行政執法職能,工商、衛生、物價、公安、農業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配合做好鄉鎮牲畜定點屠宰管理。
五、關于肉品流通管理問題。建議將肉品流通專列一章寫入《條例》中或省人民政府出臺《湖南省肉品流通管理辦法》。
理由:1、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限制外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進入本地市場。”,這意味著國家對肉品流通的大開放。如何加強肉品流通的管理,防止肉品二次污染,保證流通肉品的質量安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出臺相應的肉品流通管理辦法,對肉品配送企業、經銷企業等進行具體規定和管理,加強肉品銷售地的再次檢驗,確保流通肉品質量安全。2、省人大修訂《條例》,屬于地方性法規,法律效力高于省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規章,更高于各市、州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
修正:1、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牲畜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食品衛生、工商、動物衛生監管、質監、環保、公安、物價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牲畜產品流通管理工作。
2、實行牲畜產品流通必須向銷售地商務部門登記備案管理制度,達標準入。
3、規定銷售牲畜產品生產企業的條件,必須是具有注冊商標、三星級以上規模企業、具有相應的冷藏配送能力等硬性條件。
4、對銷售牲畜產品的代理商、批發商規定市場準入條件,必須向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具備預冷、冷藏能力、具有質量自查、索證索票、銷售臺帳等管理制度。
5、商務主管部門有權對銷售地牲畜產品進行再次檢驗、檢查,發現票證不符、不合格肉品的,可以依法處理。
六、關于以罰代刑的問題。建議《條例》中增加“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裁量標準。對屢次違法或違法金額在一定數額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在《條例》中予以具體明確。
七、關于冷凍加工企業的管理問題。建議《條例》將肉類冷凍加工企業納入管理范疇,對生產僅限于本企業加工的肉品冷凍加工企業必須取得屠宰許可證,方可從事屠宰活動,并對其產品只能加工,鮮肉不能本地銷售實行規范管理。另外設置數量可不受設置規劃的限制。
八、關于畜牧部門為私屠濫宰肉品檢疫問題。建議《條例》中規定,檢疫員不得在定點屠宰場外實施牲畜屠宰檢疫,不得為非定點屠宰場肉品實施補檢。
理由: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檢疫員在屠宰場外實行屠宰檢疫,嚴重違背了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集中檢疫”的原則,檢疫員為非定點屠宰場肉品實施補檢,一定程度上袒護了私屠濫宰違法行為,為相關部門查處非法肉品帶來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