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9/17 14:03:00 來源:嘉興在線新聞網 閱讀數:
本報訊 屠宰廠(場)如出現屠宰含有瘦肉精生豬,將被罰款5萬元。昨天上午,記者從在戴夢得廣場上舉行的“放心肉”宣傳活動現場了解到,鄉下個人自宰自食的生豬產品,也將不能再上市銷售。據了解,這些規定都是出自從本月1日起實施的浙江省新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我市目前共有9個定點屠宰廠(場),新條例把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等放到了首位。”市經貿委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規定,今后全市生豬屠宰必須通過這些屠宰廠(場)進行。
新條例規定,生豬屠宰前,必須進行瘦肉精等禁用藥物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準屠宰。違反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小型生豬屠宰場點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條例中還規定,嚴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個人對生豬及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
對從事生豬產品銷售的市場、超市、商場等經營者,新條例明文規定,經營者將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簽訂協議,通過實行“場廠掛鉤”和統一配送制度規范肉品流通秩序和肉制品的安全。
“這些是防止含有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的生豬產品,危害餐桌安全的手段。”市經貿委相關負責人說,“與之前執行的老條例相比,新條例在生豬屠宰、肉品加工、運輸、存儲、銷售等方面的監管更加嚴格。”
據介紹,除了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生豬產品不得上市銷售外,新條例還要求,屠宰廠(場)要建立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對其屠宰、加工、銷售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