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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生豬經營戶抱怨,屠宰業“潛規則”損害消費者利益

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11/15 15:01: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屠宰場免費為生豬經營戶屠宰,但要強制低價回收豬頭肉和下水 經營戶抱怨——屠宰業“潛規則”損害消費者利益 物價部門表示“無法判斷是否合法”,將積極收集意見向上反映

懷疑屠宰工“偷割豬板油” 生豬經營戶怒堵屠宰場大門

11月8日,本報報道了昆明中峰屠宰場內,生豬經營戶與屠宰場工人因“偷割豬板油”發生沖突的事。事后,經營戶們將其歸結為“積怨引起的沖突”。積怨是從哪兒來的呢?近日,記者多方調查走訪發現,昆明城區的屠宰場不收生豬屠宰費,而要回購屠宰后的豬頭肉、豬下水。生豬經營戶們認為這種模式令他們利益受損,不少人因此感到不滿,把這種模式稱為生豬屠宰行業的“潛規則”,并屢次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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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戶:“屠宰場都是壓低價格回收”

“我19只豬的豬頭和下水全被屠宰場收去了,才返給我700元,這夠什么呀?”經營戶李華從衣服口袋里摸出一沓鈔票,在手中拍打著。李華是一名生豬經營戶,他收購生豬,送到中峰屠宰場宰殺,屠宰場不收屠宰加工費,但要回收豬頭肉和豬下水(豬肝除外),并且按一定標準返還給經營戶一些錢。昆明的多家生豬屠宰場都采取這種經營模式,被經營戶稱為生豬屠宰行業的“潛規則”。

“11月6日,我把16頭豬交給中峰屠宰場宰殺。那天我家里來客人了,我想要回15根豬尾巴,結果屠宰場不給我,我是3元錢一根買回來的。”經營戶段女士說,如果經營戶想拿回一個豬頭,則要交20元錢。“我吃自家的豬肉,還要給別人錢,這是什么道理啊?”

記者了解到,不同的屠宰場,回收的價格不同。中峰屠宰場的豬下水回收價分為四檔,對應價格分別為20元/頭、25元/頭、30元/頭和35元/頭;豬頭回收價統一為4元/公斤。昆明二環路外另一家屠宰場負責人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未透露其回收價。但經營戶透露的豬下水回收價為,最高為32元/頭,最低價為17元/頭,豬頭回收價為4元/公斤。 此外,這些屠宰場對完成規定任務的經營戶發放一定的獎金。

中峰屠宰場一些經營戶算了一筆賬:以每頭豬 130公斤為例,回收了豬頭肉和豬下水,再算上獎金,屠宰場返給經營戶的錢大約在50元左右。但是,在市場上,每頭豬的豬頭肉和豬下水零售價不會少于 200元。以李華為例,他送19頭豬去宰殺,返款700元,即使加上可能還能得到的285元獎金,也不滿1000元。這與市場價格差得太遠。

因為豬頭肉、豬下水的利潤較高,不少經營戶對這種經營模式不滿。他們表示,寧愿交屠宰加工費,而不愿讓屠宰場回收豬頭肉、豬下水。“屠宰場都是在壓低價格回收,除非按市場合理價格回收,不然不愿意給他們。”

經營戶吳先生等人介紹:“2002年以前的手工屠宰時代,那個時候,在屠宰場宰殺一頭豬,付20多元錢屠宰加工費。2002年定點屠宰后,屠宰場不收屠宰加工費,改為回購豬頭肉和豬下水,并且給經營戶返錢。從那時起,回收豬頭肉和豬下水就成了生豬屠宰行業的‘潛規則’。2008年前肉價低,回收價還算合理。但2008年后肉價上漲,這個回收價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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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區物價部門:“無法判斷這是否合法”

如果要收屠宰加工費,標準是什么?經營戶們都表示不知道。

其實,云南省發改委下發過一份《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生豬屠宰加工服務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個通知規定:“我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加工服務費最高收費標準調整為每頭30元。”

這份通知從去年12月1日執行。通知要求:各生豬屠宰廠(場)屠宰加工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在不突破省定最高收費標準的前提下,按其隸屬關系由州、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與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本著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諧,有利于生豬屠宰加工服務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原則,根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設施設備和技術條件,成本費用變化情況等從嚴核定。縣級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生豬屠宰加工費收費標準,應報經州、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再予執行。

但是,經營戶們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他們選擇屠宰場時,主要考慮的是哪家屠宰場所返錢最多,或者哪家屠宰場的鮮肉批發價高。

西山區發改局物價檢查所所長張浩說,目前,屠宰場的屠宰加工服務實行的是“零收費”。按照省發改委的文件精神,屠宰場可以收屠宰加工費,也可以不收,只是不能突破30元/頭的上限。作為物價檢查部門,他們主要開展上級部署的價格專項檢查工作,受理群眾的價格投訴等,但從來沒有收到對屠宰加工費的投訴。“因為‘零收費’沒突破價格上限,這涉及一種交易模式,我無法判斷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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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場:“不收屠宰費,回收豬下水”是行規

針對經營戶們的不滿,中峰屠宰場張總經理表示:“我們沒有強迫回收。我們的回收價格也不比昆明其他屠宰市場低,屠宰場都按每頭豬15元錢給經營戶獎勵,實際上,我們并沒有賺他們的錢。”

另一家屠宰場的負責人唐先生也稱,他們回收是本著自愿的原則,但他同時表示,經營戶拿走豬頭肉和豬下水自己吃可以,要拿去賣就不行。

一些經營戶介紹,沒有哪家屠宰場明文規定要強行回購豬頭肉和豬下水,但實際上不讓回收是不行的。“如果我要拿走自家的一個豬頭,就得給屠宰場錢,不給錢拿不走。昆明每家屠宰場都要回購。”

屠宰場為什么不直接向經營們收取屠宰加工費,而要回收豬頭肉和下水?不同的屠宰場負責人有不同的回答。

一家屠宰場的負責人李先生接受采訪時稱,如何收取屠宰費用,有關部門并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直接向經營戶收屠宰費用不好收取,才采取回收豬頭和下水的模式,扣除屠宰費后再返款給經營戶。張某則說,當初他開辦屠宰場時,昆明所有的屠宰場都不收取屠宰加工費,沿用的是行規。

另一家被經營戶稱為“回收價最高”的屠宰場的負責人則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據屠宰行業的業內人士說,因為豬頭肉和豬下水的數量不多,是比較暢銷的豬肉產品,所以利潤也比豬肉要高些。此外,屠宰場的空間有限,容不下所有經營戶都去清洗腸肚,所以要回收豬頭肉和下水。

一些來自屠宰行業和商務局系統的人士說,昆明市的定點屠宰場都是代工,免費為經營戶屠宰生豬,回收豬頭肉和豬下水,還有一些郊縣的屠宰場所也是這種交易模式。

“現在昆明城區的所有屠宰場基本都是免費屠宰,就靠回收豬頭肉、豬下水等產品的利潤來維持屠宰場運轉,以前屠宰場和經營戶就曾多次為此扯皮。有些屠宰場跟經營戶雙方通過協議定價,如果市場行情發生變化,需要重新議價,但大部分都是口頭協議。”一名商務局官員說,“屠宰企業和經營戶之間的行為是市場行為,回收價格高低也完全是市場規律,管理部門不能以下發文件的形式來規定這些豬肉副產品的具體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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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肉的不如開屠宰場的”

連日來,記者到昆明多個農貿市場走訪得知,市場上零售的豬小腸價格約為15元/公斤,豬大腸16元/公斤,而生豬頭肉根本買不到。商販們說,豬頭肉一般被做成熟食出售。“屠宰場回收后,按豬頭肉、內臟等分類,有的屠宰場分了近10個類別,每一類產品又承包給別人,進行所謂專業化經營,這樣更有利可圖。比如經營豬頭肉的,被稱為豬頭肉老板,他們與屠宰場簽了豬頭肉承包合同,每天他們從屠宰場拿到豬頭肉,再轉手銷售。從收豬的經營戶算起,一般要經過四五道轉手,豬頭肉和豬下水才會到熟食攤上。”

“說實話,這對我們收豬的影響不大。屠宰場賺了我們的,我們要從養豬農戶身上找回來。”經營戶梁先生說。在生豬經營這條利益鏈上,有養豬農戶、收生豬的經營戶、賣豬肉的經營戶和屠宰場。眾多經營戶都認可這樣一個利益倒金字塔——“養豬的不如收豬的,收豬的不如賣肉的,賣肉的不如開屠宰場的。”

“短時間看,損害的是養豬農戶利益。屠宰場低價向我們回收豬頭肉和豬下水,我們失去的這部分利益不能從賣豬肉的人那里賺回來,只能通過收購生豬時壓價賺回來。所有收豬的經營戶都壓價,養豬農戶只得低價把生豬賣給我們。短時間內虧的是養豬戶,不是我們經營戶。從長遠看,生豬價格低,導致養豬農戶積極性受挫,豬出欄的數量減少,導致生豬供應數量減少,肉價格上漲,最終影響千家萬戶的利益。”

一些經營戶已經打聽到,昆明主城區有多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將在今年底前關閉、搬遷和整合提升,將規劃建設4個肉類聯合加工企業。“從過去來看,生豬定點屠宰在保障肉食品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屠宰場數量的減少,我們擔心過度集中容易形成壟斷格局。”經營戶們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管,防止屠宰業經營者過度集中,形成壟斷。

西山區發改局物價檢查所所長張浩表示,下一步,該物價檢查所將積極向生豬經營戶收集意見,向上級反映,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管好生豬屠宰市場,維護市場秩序,讓群眾吃到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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