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12/6 13:26:00 來源:農民日報 閱讀數:
今后,山東省將采取多種措施規范畜禽養殖行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其中,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城鎮居民區等地,可能被劃為禁止養殖區,在這些區域里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使用餐廚垃圾飼喂畜禽的,則有可能被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從山東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草案)》目前正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草案,縣級政府應將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止養殖區、控制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并向社會公布。
其中,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為禁止養殖區。
有毒有害物質狀況不明的區域,重要的河流、湖泊周邊地區,高密度飼養區,應為控制養殖區。其他區域應為適度養殖區。
草案提出,在禁止養殖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在控制養殖區內,嚴格控制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數量和規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適度養殖區內可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并應當保持合理的畜禽養殖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