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2/14 9:51:00 來源:蘭溪新聞網 閱讀數:
蘭溪新聞網訊 近日,蘭溪市結合當前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關于嚴格做好生豬屠宰監管工作的意見》。
目前,蘭溪各鎮鄉(街道)生豬屠宰管理中還存在職責不明,生豬屠宰場過多,屠宰、檢疫、肉品流通和市場管理不夠規范等現象,群眾的食肉安全還得不到有效保障。根據該《意見》,生豬屠宰管理主要包括定點屠宰場(點)管理、屠工(屠商)及屠宰管理、檢疫檢驗管理、市場銷售管理等。《意見》要求全市范圍內的所有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實行屬地管理,定點屠宰場(點)屠宰經營染疫、病死或未經檢疫生豬的,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質的等生豬屠宰活動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監管部門依《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意見》還要求在全市范圍內定點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或在農貿市場(超市)從事生豬肉品銷售的人員,即屠工(屠商)需持有市衛生部門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并按規定每年復檢合格。《意見》還規定,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