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3/23 10:22:00 來源:寧波日報 閱讀數:
中央電視臺報道了南京市建鄴區興旺屠宰場內宰殺含有“瘦肉精”的“問題豬”,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紀委、監察局責成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20日,南京市建鄴區商業科長王健等3人因玩忽職守、監管不力被撤職(3月21日《南京日報》)。
從3月15日雙匯瘦肉精事件被曝光以來,農業部、商務部迅速派出督察組赴河南調查,國務院牽頭協調八個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也隨后出動,河南方面宣布處罰了28名包括區縣檢疫人士在內的責任人……嚴格問責,落到了實處。
近年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愈演愈烈,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監管不力,雙匯瘦肉精事件就是個鮮活例子。早在2002年農業部就明確禁止在養殖業使用“瘦肉精”,但有關部門卻以“抽查”取代了“普查”。對外地流入當地生豬,竟然主要靠企業自檢。以嚴格問責強化監管者責任心,確實非常重要。但要確保食品安全,還不能止于行政問責。
刑法修正案規定: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法條明明白白告訴我們,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既需要有行政問責,又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然而,要令其產生足夠威懾力,還是要靠嚴格執法。這不僅是指依法嚴懲毒食品生產銷售者,也指依法嚴懲瀆職者。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也反復警示我們,與制訂法律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執行更為重要。確保法條不成為擺設,使“無誠信者必亡”成為食品安全法執行常態,需要我們拿出更多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