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4/1 10:41:00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閱讀數:
《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實施,根據這一《辦法》,山東省將建立健全養殖者誠信檔案,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設。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畜禽標識信息數據庫及養殖檔案信息化管理網絡,健全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制度;健全畜禽養殖者誠信檔案制度,對畜禽養殖者的違法活動、不良行為等情況予以記錄并公布。養殖檔案應當載明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名稱、來源、規格、批號、批準文號,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事項,嚴格對投入品使用管理。養殖檔案的保存時間為:商品豬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建立養殖檔案、偽造養殖檔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