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4/7 9:10:00 來源:遼寧日報 閱讀數:
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村屯人口集中的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已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查批準通過的 《新賓滿族自治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條例》要求:新建畜禽養殖場(戶)選址應符合村鎮建設規劃,符合當地環境承載量和環境保護要求。
條例中規定,禁止向河道、溝渠、水庫庫區、旅游區、風景名勝區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禁止在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貯存畜禽養殖廢棄物;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體要按國家規定和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新賓縣畜禽養殖戶已達2000多戶,該條例的出臺,填補了規模以下養殖場的污染防治工作無法可依的空白。條例明確,自治縣縣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戶)常年存欄量達到豬20頭以上、牛10頭以上,羊50只以上,雞500只以上、鴨300只以上、鵝200只以上,且未達到國家規定規模養殖標準的養殖場(戶)及相當規模的特種養殖場(戶)都要遵守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