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4/21 15:36:00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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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喂養出來的豬被稱為“瘦肉豬”。近日,我市將對這些“瘦肉豬”采取“連坐”制度,即確證檢驗陽性的同群(批)動物(動物產品)由畜產品安全監督機構組織銷毀。
近日,省政府發出了《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嚴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根據《通告》,市畜牧獸醫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以加強對“瘦肉精”的監管。一經發現非法生產、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瘦肉精”的不法分子,要依據《獸藥管理條例》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款,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對使用“瘦肉精”的飼養業者實行“黑名單”制度,進入“ 黑名單”的3 年內不得享受各級政府畜牧業扶持政策;畜禽屠宰廠(點)須對其屠宰的豬牛羊或其產品進行“ 瘦肉精”檢驗,自檢不合格的動物和動物產品,須在動物衛生監督人員的監督下,由屠宰廠(點)自行銷毀;動物檢疫人員根據畜禽屠宰廠(點)出具的“瘦肉精”檢驗合格報告,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沒有“瘦肉精”檢驗報告的,不得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市和各縣畜產品安全監督檢驗機構近期要對日屠宰能力1000 頭以上的生豬屠宰廠和所有牛羊屠宰廠每天進行“瘦肉精”監督檢測。對日屠宰能力1000 頭以下的生豬屠宰廠每周不少于兩次,確證檢驗陽性的同群(批)動物(動物產品)由畜產品安全監督機構組織銷毀,并對屠宰廠(點)處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屠宰管理部門停產整頓,直至建議取消屠宰資格,并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屠宰廠負責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