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5/18 15:52:00 來源:長沙晚報 閱讀數:
為確保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不反彈,并進一步加強對畜禽污染治理的后期監管,昨日,市環保局下發《關于對補助5萬元以上的養殖場加強污染治理后期監管的通知》,對全市補助5萬元以上的養殖場開展一次治理效果大檢查。對污染治理反彈、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排放不達標的養殖場,將收回補助資金。
386家養殖場獲2157萬補助金
根據《長沙市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長沙市環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實施細則》,長沙從2009年開始,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養殖戶污染治理給予補助,使其達標排放或資源綜合利用。
據悉,補助資金標準為在畜禽養殖適養區內,實施污染治理工程的養殖場,按驗收時核定的商品豬實際欄舍面積補助,20至499頭養殖場按40元/平方米,500頭以上養殖場按30元/平方米。截至目前,全市具有合法手續的存欄500頭以上養殖場436家中的386家獲得補助資金共計2157萬元。
110家養殖場將接受檢查
據市環保局局長黎建介紹,此次檢查的重點是補助5萬元以上的養殖場,共110家。檢查內容包括污染治理工程設施和運行管理情況、達標排放模式的運行情況、綜合利用配套與關停情況。
“補助資金給養殖戶是為了讓他們能夠更好地開展養殖污染治理,現在對這些養殖場進行檢查就是要督促其加強污染治理,讓補助的資金能落到實處,促使他們能長期開展治理。”黎建說,對污染治理反彈、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排放不達標的養殖場,市環保局將聯合市財政,按照《長沙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收回補助資金。檢查結果也將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對違反相關政策與法律的養殖場,將提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