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5/30 10:03:00
來源:衢州新聞網-衢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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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游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40歲的錢某是龍游縣塔石鎮人,2002年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8月刑滿釋放。出獄后,他非但沒有改過自新,反而為了錢財又開始打起了銷售病死豬肉的歪腦筋。
2009年3月,錢某開始非法經營無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病死豬肉。2010年7月,他在未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理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等手續的情況下,在龍洲街道驛前村私設非法屠宰點,用于非法經營病死豬肉,同時還聯系邵某、徐某、詹某等人為自己提供或者介紹買賣病死豬。
2010年11月17日,戴某以3000元的價格,從錢某的冰庫內購得500公斤死豬肉,后在運輸途中被執法人員查獲。案發后,執法人員從錢某設于驛前村的非法屠宰點及冰庫,查扣冰凍的病死豬肉、豬皮共計1252公斤。經檢驗檢疫,查扣的冰凍豬肉無產地檢疫證明、畜禽標識及檢疫印章。后經查明,從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份,錢某先后銷售病死豬肉共計1.9萬多公斤,銷售總額達11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錢某非法從事加工、銷售病死豬肉等經營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