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6/7 9:59:00 來源:湖南紅網 閱讀數: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不得屠宰瘦肉精等禁用藥品檢測不合格的生豬。”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聽取了關于《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隨著肉品安全越來越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保證人民群眾能吃上“放心肉”已成為當務之急。我省對2003年頒布施行的《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按照修訂草案,本省行政區域內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草案規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定點屠宰的生豬進行瘦肉精等禁用藥物檢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不得屠宰瘦肉精等禁用藥品檢測不合格的生豬。違者將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小型生豬屠宰場點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還提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應當建立質量追溯制度。如實記錄活豬進廠(場)、場點時間、數量、產地、供貨者以及生豬產品出廠時間、品種、數量和流向。記錄保存不得少于兩年。同時,應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