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6/28 15:47:00 來源:青海農牧業信息網 閱讀數:
根據《青海省2011年引進仔豬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進省仔豬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青海省湟源縣于3月到6月份在全縣開展進省仔豬流通環節專項整治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開展進省仔豬流通環節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完成進省仔豬流通環節專項整治任務的落實和完成,湟源縣成立了以農牧局副局長為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層層落實目標任務,強化了仔豬落地檢疫監督措施,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把審批備案和檢疫監督工作責任到人,認真做好仔豬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
二、開展了對轄區內販運戶摸底調查,規范了進省仔豬販運監督管理措施。一是對轄區內的進省仔豬販運戶進行了徹底摸底調查,對各生豬養殖場、販運戶根據仔豬調運程序簽定了責任書,嚴格審查販運單位(戶)場所的動物防疫條件,對不具備動物防疫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締販運資格,對沒有隔離場所的,不辦理審批手續。二是在嚴格執行程序的同時,必須遵守隔離14天的檢疫觀察制度,隔離期滿無疫情的方可混群飼養。三是加強對染疫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對運載工具、墊料、用料、場地要嚴格消毒,嚴禁運載工具、墊料、用料等隨處運輸。四是做好各個關鍵環節的記錄,建立完整的檔案資料。
三、密切注視進省仔豬疫情動態,隨時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根據進省仔豬疫情風險的評估和上級精神,湟源縣采取群眾舉報---村防疫員---鄉獸醫站---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層層舉報監督機制,嚴厲查處違法販運仔豬的行為,自整治以來無發現販運現象。
四、加大動物衛生監督宣傳,公布舉報電話。一是積極開展了宣傳教育活動;二是到規模養殖場進行監督、宣傳、教育,讓群眾了解從省外引進仔豬要經過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的審批、檢疫、監測、隔離等環節以及引進動物引發動物疫情造成的損失以及加強動物防疫的重要性;三是向群眾公布舉報電話,一旦發現從省外引進的仔豬,立即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