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7/5 15:13:00 來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閱讀數: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的精神,加快推進全旗畜禽規模化養殖和標準化生產,促進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提升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按照赤峰市農牧業局赤農牧發[2011]5號文件要求,2011年在全旗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
參與創建的規模養殖場(小區)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具備《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檔案完整,兩年內無重大動物疫病發生,且無非法添加物使用現象。養殖規模要求:肉牛年出欄量在500頭以上,肉羊農區年出欄500只以上、牧區年出欄1000只以上的育肥場,生豬能繁母豬存欄300頭以上,育肥豬年出欄5000頭以上,奶牛存欄200頭以上,蛋雞在1萬只以上,肉雞年出欄10萬只以上。畜禽養殖場標準化創建的主要內容是: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監管常態化。實施步驟為:4月20日前創建單位申報,4至9月各創建單位開展生產條件改造、裝備提升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10月赤峰市農牧業局組織專家組進行初步考核驗收。驗收合格的標準化養殖場在當地媒體上公示,無異議后列入市農牧業局標準化養殖場儲備庫,待自治區農牧業廳組織抽查復核,統一對外發布,并頒發標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