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8/2 9:23:00 來源:南方農村報 閱讀數: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辦發明電〔2011〕2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防止市場供應和價格大幅波動通知》,細化新一輪生豬扶持政策,要求進一步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防止市場供應和價格大幅波動。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地方政府保障必要的生豬養殖用地,各城市要在郊區縣建立大型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生豬養殖規模和豬肉自給率。
通知對7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生豬養殖工作部署進行了細化。并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本省(區、市)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的工作方案須在2011年8月底前報國務院。
通知稱,各級地方政府要保障必要的生豬養殖用地。各城市要在郊區縣建立大型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生豬養殖規模和豬肉自給率。各地在加大環境保護力度的同時,要合理規劃養殖區建設,保證養殖用地需要,并加大對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的支持力度。
同時,要充分發揮豬肉儲備調控作用,要切實落實主銷區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豬肉儲備規模不低于當地居民10天消費量,其他城市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消費量的規定。根據生豬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合理把握豬肉儲備吞吐的時間、節奏和力度,加強生豬生產和市場的調控。
此外,通知重申加快落實基層防疫工作以及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扶持、能繁母豬補貼、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良種豬精液補助、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等各項生豬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