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8/8 9:34: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8月5日,桂林市甲山西環屠宰場、桂林市江東肉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桂林肉類聯合加工廠、桂林市疊彩肉聯加工有限公司聯合向社會公開承諾,將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用心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保證廣大消費者的生豬肉品消費安全,努力營造安全、衛生、放心的肉類消費環境。
向社會公開承諾的內容為:
守法經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標準組織生豬屠宰工作,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嚴保質量。堅決做到沒有檢疫證章、耳標等檢驗證章的生豬不許進場屠宰,檢疫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準出場。
誠實守信。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不擅自抬高、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在進行生豬屠宰加工中,嚴格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嚴守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流程和肉品品質檢驗工序進行生豬屠宰加工,所有屠宰加工技術人員與肉品檢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屠宰注水豬、病死豬和問題豬,所有進廠(場)屠宰的生豬肉品全部按規定出廠(場)。
嚴格實行溯源制度。嚴格建立生豬進(出)廠(場)臺賬制度和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制。
嚴格檢驗檢疫制度。堅決不允許無產地檢疫證明和有效免疫標識的生豬進廠(場)屠宰加工,未經品質檢驗和經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肉品以及未加蓋檢疫檢驗印章的生豬肉品不出廠(場)銷售。
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必須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堅持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在向社會公開承諾的同時,4家企業還表示,將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企業提出批評意見。如有違反,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相應處罰,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社會監督電話為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