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9/14 9:03:00 來源:云南網 閱讀數:
昨天,昆明市商務局舉行了《昆明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稿)》聽證會。該條例中明確,昆明市生豬屠宰企業都將建立“豬肉肉菜質量追溯系統平臺”,且與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肉菜質量追溯體系”的平臺相連接,肉品檢驗結果、處理情況等信息將保存不少于2年時間。
質量追溯系統平臺要做到“無縫鏈接”
在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今天,肉品的品質如何保證,無疑是市民最關注的問題之一。針對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方面,《昆明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稿)》中作出了詳細規定。
《條例(修訂稿)》要求,肉品品質檢驗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并對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處理情況進行登記,且上傳至肉菜質量追溯體系平臺,檢驗結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應當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處理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而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則不得出廠(場)。
同時,條例還規定生豬屠宰企業應當建立豬肉肉菜質量追溯系統平臺,并與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肉菜質量追溯體系平臺相連接,及時報送相關屠宰信息。
“可追溯系統建立的相關規定,無疑給了消費者更大的信心。”云南神農肉業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資老石表示,就神農來說,目前已經建成了質量追溯系統平臺,每頭進廠屠宰的豬都可以查出是誰拉來的,從哪里拉過來的,包括所在區縣的檢驗檢疫證明都有據可查。但企業自己的平臺如何與行政主管部門的平臺對接,是否有條件對接,還需要具體落實。
來自中企肉聯的聽證代表申定祥表示,生豬屠宰企業建立的豬肉肉菜質量追溯系統平臺,不但要與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肉菜質量追溯體系平臺相連接,還應該與農業部門的肉菜質量追溯體系平臺相連接,“這樣,所買的肉來自哪個屠宰廠、哪個養殖場等信息,消費者都可以追溯到。”
生豬定點屠宰證書不得出借、轉讓
《條例(修訂稿)》還提出,昆明中心城區范圍內的生豬屠宰廠(場),應當實行規模化、工廠化、機械化。其他區域則要求逐步實行規模化、工廠化、機械化。
而針對昆明中心城區范圍內的生豬屠宰廠(場),除具備規定的條件外,還要求有肉品冷卻間和專用運載工具,實行封閉式屠宰,并設置經過考核合格的專職或者兼職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此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將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懸掛于廠(場)區的顯著位置。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不得出借、轉讓。
不僅如此,《條例(修訂稿)》還對違反各項條例的處罰方式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最高一項將對違反的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昆明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稿)》對于昆明生豬屠宰行業的各項規定,有利于規范生豬屠宰市場。”聽證代表韓成杰表示,條例通過執行后,各個部分如何劃分各自的管理范圍,加大執法力度是今后要注意的關鍵。
另一位聽證代表呂繼萍也表示,條例中對于違反規定的處罰方式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建議各項處罰由哪個具體部門來執行最好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這樣便于具體的執法部門根據自己的職權范圍進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