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11/1 13:42:00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閱讀數:
近日,山東省萊蕪市國土資源局與畜牧獸醫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完善畜牧業設施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規模化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最多不超過15畝。
《通知》要求應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確需占用耕地的,也應盡量占用劣質耕地,避免濫占優質耕地。
《通知》對畜牧業設施用地區分用地情況實行分類管理,明確設施畜牧業用地管理方式,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畜牧業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合理控制設施畜牧業附屬設施用地規模,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嚴格把握設施畜牧用地范圍,在以畜牧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畜牧業園區,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畜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的用地,不屬于設施畜牧用地范圍,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確需建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