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11/10 16:49:00 來源:中國畜牧獸醫報 閱讀數: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通過科學劃分畜禽養殖區,按不同環境功能區域的要求實行分類管理,調整、優化畜禽養殖業的生產布局,開展畜禽養殖業的污染綜合防治,以遏制畜禽養殖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實現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
“不是一禁了之,也不是放任養殖,重在堵疏結合。”市環保局陳國水副局長告訴筆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福建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莆田市本著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原則,重點突出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民集中居住區、主要交通干道和通景公路兩側、木蘭溪和秋蘆溪干流支流等區域流域的環境保護要求,合理劃分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和可養區三大區域。
據介紹,在劃定的禁養區內禁止任何人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戶),現有畜禽養殖場(戶)必須全部拆除關閉;禁建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戶),現有畜禽養殖場(戶)要同時符合:養豬場常年存欄不低于1000頭,養禽場常年存欄不低于20000羽;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條件,并按期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位于平原的畜禽養殖場的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排入城鎮污水管道,位于山區的畜禽養殖場的廢水實施綜合利用,實現達標排放,并按期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具備這3個條件方可保留,否則也必須全部拆除關閉。
而在可養區內,允許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戶),但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否則也必須全部拆除關閉。
“除禁養區、禁建區以外的所有區域均為可養區,但想在這些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前提是必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市環保局生態科方昭連在接受筆者采訪時這樣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