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11/11 10:05: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閱讀數:
日前,王吉志等十五位遼寧省人大代表上書遼寧省相關領導。代表們認為,遼寧省交通廳高建局建設的皮炮高速公路存在違法、違規事實;遼寧省畜牧局存在著嚴重的不作為現象。對合法經營的遼寧英巍良種豬合作社造成了直接、間接損失和潛在威脅。建議遼寧省交通廳高建局尊重事實,承擔責任。
高速公路亮起種豬場防疫紅燈
2007年9月,高英巍一家人變賣了大連市內的房產,自籌資金到普蘭店市二道嶺村創業,建立了遼寧英巍良種豬合作社。
英巍良種豬合作社高場長介紹說,合作社現由300多戶農村社員組成,涉及農村人口1000多人。僅2008年到2010年,就出售種豬和商品豬31000多頭。良種豬場已被遼寧省畜牧局納入18家種豬和一級豬擴繁場,在遼寧省畜牧局2011年2月公布的《遼寧省第一批種豬核心育種場名單》中名列第四。記者看到,種豬場辦公室門口掛著遼寧省畜牧局發的“遼寧省種豬核心育種場”牌匾。
鑒于英巍良種豬場在治理污染、綠色環保方面的先進理念和措施,普蘭店市農發局于2010年8月在該場召開了現場會,向全市養豬業戶推廣其先進經驗。
2010年初,高速公路修到種豬場門口。高場長說,省畜牧局的專家在年檢時表示,按照《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種畜場應該遠離公路主要干線1000米以上。而英巍良種豬場與皮炮高速公路主干線的最小距離210米,與匝道的距離僅12米。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依法不能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種畜生產許可證》。
沒有《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種畜生產許可證》,就不能規?;别B,每年無法領取農業部發放的350萬養豬補貼;更為嚴重的是,所有優質環保豬便成了無證豬,不能銷售;而且引進英國種豬的計劃面臨破產。“照相關扶植政策,引進優良種豬的1000多萬都將由各級政府資助。但沒有了"二證",引進計劃就要夭折…”高場長痛心疾首地說。
記者看到,蓋有遼寧省畜牧獸醫管理局公章的《遼寧省2011年種畜畜禽進口免稅計劃申請表》,上面標明遼寧英巍良種豬專業合作社預計進口種豬長白208頭、大約克夏207頭、杜約克85頭。
侵權責任之爭愈演愈烈
遼寧英巍良種豬專業合作社開始與遼寧省交通廳高建局溝通、交涉。遼寧省交通廳高建局經調研給遼寧英巍種豬合作社的回復認為:1.遼寧英巍種豬合作社的二期建設基本與皮炮高速公路建設同步。遼寧英巍種豬合作社仍然得到了《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種畜生產許可證》。2.《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建設規范》、《規模豬場建設》等文件中確有種豬養殖場與周邊環境建筑的距離要求,但我們認為這些距離標準并非禁止性標準,不能作為養殖場必須滿足的強制條件。養殖場選址時就沒有滿足要求,與202干線公路小于1000米;省內已通行的3000多公里高速公路,沿線滿足不了距離標準條件的養殖場近千家,如果這些養殖場均須動遷或停產,會使高速公路背負沉重的動遷成本,給國家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對此,高場長指出,即使以遼寧省交通廳高建局的專業標準來看,種豬場離202干線公路也有900多米,與國家規定1000米的距離基本接近;但與皮炮高速公路主干線的最小距離是210米,二者相距甚遠,沒有可比性。養殖戶們證實:“種畜場2007年就干起來了,而高速路最早是在2009年末才動工的。”普蘭店農發局鮑文龍表示:高速路修建前沒有通知到當地畜牧部門。英巍良種豬合作社是地區內的養殖大戶,一旦停產勢必影響地區豬肉價格。
由于事關民生,此事引起了25位遼寧省人大代表的關注。其中15位人大代表開始調研論證。
5月17日,遼寧省畜牧獸醫局派出3位專家赴現場調研后認為:皮炮高速公路距離該場太近。該高速公路通行的車輛及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等都將成為病原載體,各種病原微生物將通過物膠向場區傳播,該場生豬發病風險極高。建議英巍良種豬場搬遷。
人大代表的建議得到遼寧省委書記王珉的批示,遼寧省政府秘書長馮韌主持召開了專題協調會,責成遼寧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由遼寧省交通廳、畜牧局、國土廳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
遼寧省交通廳對人大代表建議的答復指出:經調查組調查認為,遼寧英巍良種豬合作社與皮炮高速公路開工時間均在《農業部7號令》生效之前。在《農業部7號令》之前實施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核辦法》中沒有明確的距離標準。本著法不溯既往的原則,高速公路建設對英巍良種豬合作社不構成違法,也就不存在侵權問題。2011年7月,農業部又下發了《關于飼養場等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問題答復的意見的函》,針對《農業部7號令》實施前興建的飼養場在選址及防疫條件審查上,作出了適當放寬的規定。因此,英巍良種豬合作社要求給予動遷或支付動遷費是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不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
調查組同時建議,在高速公路與飼養場之間設置隔離帶、隔離墻等設施,必要時可暫停匝道使用。
然而,人大代表們認為遼寧省交通廳的答復既背離事實,又曲解國家的相關法規政策。梁環指出,在農業部7號令以前,就有飼養場與公路距離要求的行業標準和相關規定,遼寧省交通廳以此免責的理由沒有道理。蔡麗杰表示,不能因為沿線有多少家養殖場就不賠嘗,更不能以國家利益為由損害民眾利益。此外,交通廳在問題沒解決前就單方面決定并建立了隔音屏障,是強勢行權的武斷行為。
誰該承擔種豬場損失
中國農科院農業標準質量研究所研究員田河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農業部《關于飼養場等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問題答復的意見的函》,針對《農業部7號令》實施前興建的飼養場在選址及防疫條件審查上,作出了適當放寬的規定,并非無限度的放寬。把1000米的距離,減少到200米能叫適當放寬嗎?而且還要有河流、山林、屏障等隔離條件。高速公路與種豬場200米的距離,單靠建立隔音墻,阻擋不了疫情、病菌的空氣傳播。
王吉志等人大代表在給遼寧省領導的意見中指出:遼寧省交通廳高建局建設皮炮高速公路違反了《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存在違法、違規事實。遼寧省畜牧局存在著嚴重的不作為現象:不執行農業部7號令;曲解不適用于遼寧省的農業部《農辦醫函2011第20號》函的精神;先出調查報告建議種畜場搬遷,后又出建議在原地經營;先吊銷種畜場《種畜禽經營許可》,并在官網公布,數日后又恢復,屬于亂作為。
高速公路違建給種豬場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和潛在威脅:1、疫病、有毒有害污染、噪音危害等潛在隱患加大;2、一期種豬場種豬銷售量急劇下降;3、二期無法經營,金額達千萬的英國良種豬引進項目無法實施;4、地區生豬價格可能因此波動;5、幾百戶參加聯合體的農民利益受到損害,弱勢群體難有生存的空間。
王吉志代表認為,近期人大代表參加了遼寧省政府組織的普蘭店現場調研,但領導聽取匯報時沒有人大代表參加,我們的意見無法直接表達。懇請召開由遼寧省主管領導主持,有人大代表和媒體參加的會議,以便全面聽取各方意見,做出公正、公平、合理、妥善地決策。并希望能夠邀請農業部畜牧局有關專家協助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