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4/24 9:59: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生豬經紀人是指養豬戶和賣豬肉人之間的“中介”,他們既掌控豬源,手頭又有買豬客戶信息,對農村的生豬養殖、銷售有很大的幫助,但在利益的誘惑下,有部分生豬經紀人會鋌而走險破壞規則。對生豬經紀人的監管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中幾近空白。為保障我縣生豬產業健康發展,嚴厲打擊生豬飼養、銷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黎平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黔東南動衛監〔2012〕5號文件精神,組織全縣生豬經紀人進行了《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對轄區內的收購販運經紀人進行備案登記,并簽訂了《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不收購含有違禁藥物的生豬,不誘導生豬養殖戶添加“瘦肉精”,在今后的生豬購銷、調運等中介活動中,一定要堅持遵守檢疫申報、調入隔離、病死處理、疫情報告等各項法規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做到守法經營、規范經營,確保畜產品安全,杜絕生豬疫情在流通領域的發生、蔓延和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