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5/9 9:10: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為進一步強化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當涂縣畜牧局采取多項措施,切實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營造共同做好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切實保護畜牧業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
一、充分認識做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攜帶病原體,如未經無害化處理或任意處置,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還可能引起重大動物疫情,危害畜牧業生產安全,甚至引發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縣畜牧局利用網絡、電視、手機短信等多種渠道對散養戶、規模養殖戶、畜禽販運商及屠宰加工場(點),進一步加強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宣傳,做好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
二、加大畜禽健康養殖和動物產品安全消費培訓力度。縣畜牧局進一步加大對從事畜禽養殖、運輸、屠宰、加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培訓力度,普及畜禽健康養殖和疫病防控常識,提高科學防疫、安全用藥意識,通過改善防疫條件,完善防疫制度,從源頭降低動物發病率和死亡率。同時,主動接受媒體監督,通過多種渠道向群眾講解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提高消費者對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的識別能力和自我防護意識。
三、嚴格落實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監管責任。根據《動物防疫法》、《畜牧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有關規定,明確從事動物養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等的單位和個人為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有關場所必須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監管責任,對違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于飼養、運輸、屠宰、加工、儲藏等環節發現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報告及深埋、焚燒、化制等無害化處理工作。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嚴格檢疫和監督執法,發現有屠宰、經營、運輸病死動物或生產、經營、加工、儲藏、運輸病死動物產品的,要按《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四、扎實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嚴把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把關,對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及生豬產品,必須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切實做到“四不準一處理”,堅決杜絕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流入市場,上到餐桌。加強日常監管,完善監管記錄,及時總結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不斷創新動物衛生監管機制,推動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五、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私宰病死豬行為。縣畜牧局積極協同商務、工商、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打擊銷售“病死豬”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動物衛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對涉嫌非法收購、販賣、屠宰“病死豬”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并配合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對查處的病死豬及生豬產品及時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強與商務部門溝通,在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過程中,嚴格查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查看無害化處理和檢疫設施設備,檢查無害化處理制度落實情況,對檢查不合格的屠宰廠(場)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做好病害生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切實提高肉品質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