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5/14 8:44: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烏蘭浩特市動監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過程監管、風險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興安盟動監所養殖場動物衛生監管實施方案,于4月16日—28日,由4名執法人員組成動物養殖環節監管小組,對我市36家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到場現場監管。
1、對所有監管的動物養殖場(小區)動物防疫條件嚴格按照養殖場評定標準逐項檢查,現場評估打分,確定風險等級及風險控制點。對防疫條件不合格的養殖場,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在規定整改期內防疫條件仍不達標的堅決予以取締。
2、督導動物防疫條件合格但未申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養殖場(小區),在規定期限內申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3、協助養殖場(小區)建立完善動物養殖檔案及生物安全質量保障體系(強制免疫質量保障體系、外來人員安全保障體系、外來車輛安全保障體系、無害化處理保障體系、疫情報告保障體系、獸藥使用安全質量保障體系)上墻制度。
4、全面排查養殖場違禁獸藥、抗生素使用情況及休藥期執行情況。
通過這次養殖場(小區)動物衛生監管,從源頭上保障了我市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提高了養殖場(小區)對養殖環節防疫條件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