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5/15 11:07: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根據商務部、農業部等九部門《關于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發〔2011〕493號)和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對生豬屠宰加工場所防疫檢疫條件進行審核清理的通知》(贛牧局〔2012〕48號)文件要求,近日,上猶縣畜牧水產局組織精干人員嚴格按照《辦法》中對生豬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防疫條件的有關規定,全面開展了轄區內生豬屠宰加工場所防疫條件審核清理工作。
本次審核清理的重點內容:屠宰加工場所在選址、布局、設施設備、制度等方面是否符合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要求;是否存在未報經發證機關審查同意,擅自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的情況;是否存在轉讓、偽造或者變造《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情況等。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進行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并注銷所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二是對未發證的生豬定點屠宰加工場所,《辦法》規定要求盡快達到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三是加強與商務、工商主管部門溝通協調,互相通報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查、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對布局、設施及管理不能達到動物防疫規定要求的,或擅自變更布局、設施的,依法做出處理并通報同級商務和工商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