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5/18 16:43:00 來源:農業部 閱讀數: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辦、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畜牧獸醫工作會議和全國獸醫醫政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動物診療服務行為,促進動物診療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和執業獸醫制度建設,現就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動物診療機構是提供獸醫社會化服務的主要載體,是動物疫病防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畜牧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動物診療機構在獸醫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發揮的作用將越來越大。同時,動物診療市場的規范和發育,是執業獸醫隊伍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對執業獸醫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近年來,動物診療機構發展十分迅速,但服務質量和水平良莠不齊,亟待進一步加強管理和規范。各級獸醫主管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開展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規范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嚴格獸醫從業資格準入,強化動物診療活動監管,進一步提升獸醫社會化服務水平,保障獸醫事業健康發展。
二、扎實開展規范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各項工作
(一)開展動物診療機構摸底調查。掌握動物診療機構情況,是做好規范管理工作的基礎。要將所有從事動物診斷、治療等經營性活動的機構納入本次摸底調查范圍,全面掌握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的數量、分布、從業人員、設施設備、診療活動范圍等情況,以及《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情況(調查內容見《動物診療機構調查表》附后)。請各地將調查摸底情況于6月15日前報送我部獸醫局。
(二)嚴格動物診療機構行政審批。國家對動物診療實行許可制度。對于新申辦動物診療機構的,要嚴格按照《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履行行政許可審批程序。對于已經開辦但尚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動物診療機構,要責令其限期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逾期未辦理或達不到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條件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要及時向社會公示動物診療機構審批條件、辦理程序、獸醫從業人員注冊和備案等信息。
(三)強化動物診療機構日常監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加強對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檢查。要加大力度,規范動物診療機構經營活動,嚴肅查處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擅自營業、超出動物診療許可核定的范圍從事診療活動、不規范使用獸藥等違法行為。嚴格落實動物診療機構定期報告診療活動制度,明確報告時間,細化報告內容。督促動物診療機構做到收費標準公開、監督電話公示、執業獸醫信息上墻等,切實規范動物診療行為。
三、切實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省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強化部門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結合開展“執業獸醫制度宣傳月”活動,深入基層宣傳和講解有關獸醫制度和規定。要定期對取締無證行醫的黑診所、查處的非法行醫典型案件、吊銷的醫療機構和獸醫人員證書等情況進行公開曝光,加強社會監督。
(三)建立機制,鞏固成果。要不斷總結,建立完善動物診療活動監管長效機制。要把動物診療市場整治工作與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動物衛生綜合執法和規范審批行為等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審批管理與監督銜接機制,加強和完善動物診療市場監督執法隊伍和手段建設,逐步實現監管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請各地于12月1日前將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總結報送我部獸醫局。
聯系人:農業部獸醫局翁崇鵬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