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6/15 9:24: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據了解,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過程中,要如實記錄屠宰的生豬來源,屠宰檢疫、肉品檢驗以及生豬產品流向等信息,并建立質量追溯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建立生豬進廠(場)檢查登記、屠宰檢疫、肉品品質檢驗、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臺賬,保證出廠(場)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發現其生產的生豬產品不安全時,要立即停止生產,通知銷售者和消費者停止銷售和食用,對召回的生豬產品應當采取無害化處理措施,并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凡是未經定點屠宰或未經檢疫檢驗及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一律不得上市。”菏澤商務局市場秩序科科長郜玉清介紹,對沒有通過聯合審核清理的屠宰企業,一律堅決關停,收回證、章、標志牌和有關備案手續、資料,拆除屠宰設備、設施。關停后發現繼續從事生產屠宰的,按私屠濫宰行為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