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7/5 13:00: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5月底,東莞市肉類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肉協”)頒布了《關于印發執行生豬宰前違禁藥物自檢辦法的通知》(東肉協[2012]8號),要求生豬屠宰企業會員及所屬生豬經銷商自6月1日起對采購的生豬進行自檢,以保證屠宰的生豬產品沒有違禁藥物。這標志著東莞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的完善,也標志著生豬宰前檢測工作的日趨規范。近日,東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對各屠宰場進行了督查,現場查看各類記錄文檔,督促各屠宰企業貫徹落實自檢制度。
為了生豬屠宰企業會員保證屠宰的生豬產品沒有違禁藥物,根據《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以及東莞市保障生豬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政策的有關規定,東莞市肉類行業協會制定了生豬宰前違禁藥物自檢辦法,要求從以下幾個環節對生豬質量進行自檢把關。
采購環節
生豬經銷商應以市生豬產銷聯建工作協調小組認定并公示的產銷聯建定點供莞生豬基地的目錄為指引,從產銷聯建定點供莞生豬基地采購調入生豬。
生豬經銷商采購生豬時,要求生豬養殖場(戶)提供或簽訂《無“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承諾書》。
生豬經銷商確定采購該批生豬時,現場按同場、同群、同批生豬數量,分別抽取3%樣本(各不得少于1頭),采用快速檢測試紙進行“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方可采購,并負責填寫《采購生豬現場違禁藥物抽樣檢測報告書》。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采購,并把線索報告市生豬產銷聯建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入場環節
生豬經銷商采購調入的生豬進入生豬屠宰企業時,將《無“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承諾書》、《采購生豬現場違禁藥物抽樣檢測報告書》交給生豬屠宰企業。
生豬屠宰企業應當做好進廠(場)生豬的《無“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承諾書》、《采購生豬違禁藥物現場抽樣檢測報告書》的收繳、查驗和登記,并根據《采購生豬違禁藥物現場抽樣檢測報告書》內容,編制《生豬宰前違禁藥物檢測報告書》。
生豬屠宰企業應當在屠宰生豬6小時前,憑《生豬宰前違禁藥物檢測報告書》和《生豬屠宰檢疫申報單》,向所屬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報檢點申報生豬屠宰檢疫。待取得《生豬準宰通知書》后,方可憑《生豬準宰通知書》屠宰生豬,并接受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在屠宰生豬時同步實施檢疫。
日常管理
生豬屠宰企業必須每日把《生豬準宰通知書》,《生豬屠宰檢疫申報單》和《生豬宰前違禁藥物檢測報告書》,連同查驗的《采購生豬違禁藥物現場抽樣檢測報告書》和《無“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承諾書》一并裝訂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