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8/29 13:34: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8月17日,農業部、財政部印發《2012年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將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場(戶)給予補貼。
《意見》要求,本次補貼對象包括全國所有飼養能繁母豬的場(戶);每頭產過一胎仔豬、能繼續繁殖仔豬的能繁母豬補貼100元,補貼資金由國家承擔。能繁母豬飼養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到養殖場(戶)。暫時不具備實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兌現補貼資金。
為實施好補貼政策,特制定實施指導意見如下:
一、實施目標
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場(戶)給予補貼,保護母豬生產能力,提高生豬出欄率,穩定生豬生產,保障豬肉市場供應。
二、實施內容
(一)補貼對象
全國所有飼養能繁母豬的場(戶),包括規模養殖場、養殖戶、種豬場和散養戶。納入補貼范圍的能繁母豬指產過一胎仔豬、能繼續繁殖仔豬的母豬,又稱成年母豬或基礎母豬。
(二)補貼標準
每頭能繁母豬補貼100元,補貼資金由國家承擔。其中東部地區由地方財政負擔;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負擔60%,地方財政負擔40%。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的補貼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福建、廣東、遼寧等9個省(市)。
中部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廣西、內蒙古等12個省(區、市)。
(三)發放方式
能繁母豬飼養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到養殖場(戶)。暫時不具備實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兌現補貼資金。
三、實施程序
(一)縣級摸底,掛標建檔。由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和鄉(鎮)政府組織,在確定的時間內(2012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對統計時養殖場(戶)的能繁母豬的實際存欄數量進行逐場逐戶核查,填寫能繁母豬縣級統計表。縣級統計核實能繁母豬數量必須做到“四見”,即:見豬。由村級防疫員和鄉村干部逐場逐戶逐頭調查,對于拒絕核查的養殖場(戶)和現場核實后增加的能繁母豬,不得納入補貼范圍。見人。現場調查的母豬數要經母豬養殖戶和統計人員共同簽字確認。見標。對母豬佩帶耳標的畜禽標識實行一豬一號登記造冊,建立檔案。見榜。統計結束后,盡快在行政村張榜公布養殖場(戶)能繁母豬飼養數量,接受村民監督,數量不實及時更正。統計人員和養殖場(戶)要對統計結果進行簽字確認,確保統計真實可靠。縣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匯總審核無誤后,會同縣級財政部門于9月30日前上報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和財政部門。
(二)省級匯總,審核把關。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在各縣登記匯總的基礎上,填寫能繁母豬省級情況匯總表,并對全省匯總數據進行審核把關。對數據明顯不合理的縣,要進行復查核實,修正錯誤。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審查核實后,會同省級財政部門于10月19日前將能繁母豬縣級統計表和能繁母豬省級情況匯總表聯合上報農業部和財政部。上報前務必認真核查,確保兩個表格匯總數據一致。